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0:05: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更改及监督实施。 3.2 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3.3 品管部试验室负责组织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周期送检、标识、维护保养,并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购置
4.1.1使用部门应根据测量的属性、范围、准确度、使用环境和测量能力选择适用的检测设备。
4.1.2 检测设备的购置由品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 4.2 标识
使用单位凡校准后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做出标识,以证明该设备处于有效期内,并在标识上注明设备编号和有效期等。 4.3 校准、保养和维修
4.3.1对于新购置的和原有的需外送的检测装置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送国家认可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使用时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或合格标识。检定证书正本由资料员保存,并要进行登记整理。
4.3.2 检测装置应由各专业操作人员管理,经常保养,保持良好状态,检测装置的保养,贮存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
4.3.3 使用部门对确认有故障或失准的检测装置要及时送修理部门调修,严禁自行拆卸。 4.4使用
4.4.1 检测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测量精度为已知,确保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4.4.2 检测装置的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书规定。
4.4.3 当发现检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立即停止使用,检测设备使用部门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追踪使用该设备检测产品的流向,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重新检测的范围并实施。试验室会同使用人对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原因进行分析,对该装置进行维修和重新校准,并将评定结果做好记录。 4.5 分级管理
4.5.1各项目部试验室在年初制订周检计划,组织及时送检。 4.5.2 新购检测设备经鉴定合格入帐后方可使用。
4.6 当对装置的准确性产生怀疑时,或装置修理后、装置迁移后使用部门应对测试设备进行复检。
4.7 各装置使用部门应设立设备台帐,并记录装置的鉴定,校准,维修,运行状态,并把检定证明复印件及台帐记录报送公司试验室一份。
4.8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检测装置,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审批后方可报废。 4.9 所有检验测量装置的记录至少保存两个检定周期。对检测装置的记录,当顾客要求查阅时各使用单位应予提供,以证实检测装置的功能是适宜的。 5 相关文件
《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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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 目的
验证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部门和所有要求的内部审核。 3 职责 3.1 总经理
a)批准组织年度内审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 b)批准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c)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3.2内审组长
a)制定、组织内审活动; b)编写内审报告。 3.3 品管部
a)编写《年度内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b)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展开。 4 程序
4.1 年度内审计划
4.1.1 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由品管部主管和生产部主管策划各部门全年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另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总经理及时组织进行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审核:
a)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出现重大食品安全管理事故,或用户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c)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e)在食品安全管理认证书到期换证前。 4.1.2 年度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b)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4.1.3 根据需要,可审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全部要求和部门,也可以专门针对某几项要求或部门进行重点审核;但全年的内审必须覆盖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全部要求。 4.2 审核前的准备
4.2.1总经理任命内审组长和内审组员。内审应由与受审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内审员负责。 4.2.2由内审组长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审核实施计划》,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计划原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和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b)内部审核的工作安排; c)审核组成员; d)审核时间、地点; e)受审部门及审核要点; f)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g)开会时间;
h)审核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4.2.3在了解受审部门的具体情况后,内审组长组织编写《内审检查表》,内审检查表要详细列出审核产品、依据、方法,确保无要求遗漏,审核能顺利进行。
4.2.4内审组长于内审前十天将内审时间通知受审部门,受审部门对内审时间如有异议,应在内审前三天通知内审组长。
4.2.5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应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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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内审的实施 4.3.1首次会议
a)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与会者签到,并保留会议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内审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 项。
4.3.2现场审核
a)内审组根据《内审检查表》对受审部门的程序和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在检查表中。
b)内审组长需每日召开内审会议,全面了解该日内审情况,对《不符合报告》进行核对。 c)内审时审核员要公正而又客观地对待问题。 4.3.3 审核报告
4.3.3.1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检查结果,依据标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还要依据与顾客签定的合同要求,确认不合格项,并发出不符合报告给相关部门领导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审核员确认后实施纠正,审核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跟踪验证,并报告验证结果。 4.3.3.2审核组填写《不合格项分布表》,记录不合格分布情况。 4.3.3.3现场审核后一周内,审核组长完成《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审核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c)审核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d)不合格项分布情况分析、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f)对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4.3.4末次会议
a)参加人员:领导层、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领导,与会者签到,并由生产部保留会议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内组长重申审核目的,宣读不符合报告;宣读《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 体系审核报告》;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由组织领导讲话。
c)由办公室发放《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到各相关部门。本次内审结果 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5 相关文件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年度内审计划》 《审核实施计划》 《不符合报告》
《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不合格项分布表》
1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A.进料检验(IQC) 1总则 1.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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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1.2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加工产品均适用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取样计划。 2.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2.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2.1.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如 2.2.1.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2.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2.2.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2.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2.2.2.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2.3.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2级水准。 2.3.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品质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2.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4.1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表示。 2.4.1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 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 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2.5.2.1CR缺陷,AQL=0 2.5.2.2MA缺陷,AQL=0.1% 2.5.2.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2.6.1外观,材质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2.6.1.1有关检验规则 2.6.1.2国际、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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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比照认可样品 3.作业规定 3.1作业规程
3.1.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合后,予以签收,再
交进料品管部门(IQC)验收。
3.1.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1.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需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上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
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3.1.4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3.1.5 品管主管核准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上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3.1.6品管部门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遇下列情况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
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3.1.6.1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3.1.6.2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3.1.6.3该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3.1.6.4其他特殊情况时
3.1.7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3.1.7.1由品管部门重新抽样
3.1.7.2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3.1.7.3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3.1.7.4经加工后使用 3.1.7.5维持不合格判定
3.1.8上款规定之CD判定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手续入库,由品管部
贴上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3.1.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3.1.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寓意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考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管部可如下处理: 3.2.1由供应商提供除尘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3.2.1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2.1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3其他规定
3.3.1IQC应规定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3.3.2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了解;
3.3.3本公司自制产品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4、附件
4.1不合格通知单》 4.2《进货检验记录表》 4.3进货检验日报表》
B.过程检验(IPQC)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的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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