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9:19: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其他不合格之处,则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调查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项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如果调查结果是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所造成,则上述调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工程师根据对缺陷的调查结果,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对于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在与承包人协商报业主批复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4)如果某项工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下发的指令,则业主有权雇佣其它人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酬劳。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根据合同应是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监理工程师可从应退还给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或向承包人索回。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流程见附图5、6) 附图5

安全生产监理流程图 承包商报送安全文明生产措施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业主审批 承包商实施 承包商安全文明检查员现场检查 驻地监理同步检查 循环进行 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处理完工程交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制,狠抓落实,实行安全文明生产结合治理,要求承包商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坚决制止“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管理局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安全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 附图6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第一驻地办

安全监理保证体系框图

组长薛磊 副组长霍秀林 组 员 刘 瑞 东 组 员 张 俊 华 组 员 张 伯 亮 组 员 周 朝 升 组 员 杨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