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谊舞协会章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1:3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师范大学天艺交谊舞协会章程

一、协会全名:河南师范大学天艺交谊舞协会。

二、协会性质:河南师范大学天艺交谊舞协会是由学生与老师组成的学术性社团组织,由学生发起,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为广大交谊舞的爱好者服务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三、协会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配合学校的各种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和普及校园交谊舞,提供学习的舞台,锻炼同学们的社交能力,展现自我风采。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发展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与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气质,提高艺术修养。 四、协会构成

组织形式:本舞蹈协会在统一管理下,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网络部、外联部、技术指导部和理事会。

人员构成:本舞蹈协会由指导教师(2—3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和不限人数自愿参与的会员构成。 五、协会各部门职责

宣传部:成员具有美术、书法、及相关知识才能的会员组成,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宣传板海报的实际制作。

组织部:主要负责交谊舞基础培训和舞会等各项组织工作。 外联部:联系各协会学院及高校开展联谊活动。在协会有重大活动时,负责做好社会赞助工作。

网络部:有电脑基础知识的会员组成,主要负责操作网上页

面宣传工作,和建立交谊舞协会网上高校联盟。

技术指导部:有一定交际舞基础,可以对协会会员进行基础指导。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个部门部长组成。重大事情决议、处理特殊事情等职责。 六、会员准则

会员资格:凡我校在校的专科、本科、研究生,自愿参加本协会者均可参加。

申请途径: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缴纳会费并经协会登记备案,然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后,即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会员义务:

1.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2.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声誉、形象及利益的义务; 3. 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期间,有遵守学校

及社会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者后果自负;

4. 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期间,有遵守公德

的义务,协会有权对违反者提出警告,对多次违反且劝阻无效者,经协会讨论后有权解除其会员资格;

5. 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期间,有爱护公共

设施及设备的义务,违反者后果自负;

会员权利:

1. 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会员有权参加所在分会组织的自发性练习、普

及性学习及交流活动;

3. 会员对协会的活动安排及会费去向有知情权,

并参与监督,对协会一学期组织的培训、自发性练习及大型活动的次数少于三次的情况,会员有权申请退会并向协会索要该学期所交的会费。 七、活动方式

1.每周举办一次小型舞会,每年举行精品活动“圣

诞舞会”和“迎新舞会”。

2. 协会根据需要由院系团组织领导,不定期举办

培训班,座谈会、表演及比赛等活动。

3.承接校内外的表演及比赛任务。

八、附则

1.本章程从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师范大学交谊舞协会。 3.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指导教师、会长、副会长、

执教组、宣传组、秘书组集体讨论后表决,必须达到2/3以上(包括2/3)通过方为有效。

河南师范大学天艺交谊舞协会

二00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