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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30 18:5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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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工作作为公司月度检查的评分依据,考勤结果直接体现各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影响各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合考评得分。

第二条建设总部负责汇总所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情况。

第三条 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由光谷交通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各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各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第三方服务单位(监测、测量、检测、风险管理等)的考勤

第四条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指:

1、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副经理;

2、BT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 4、第三方测量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第三方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7、第三方风险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设计、跟踪审计等单位项

目负责人。

第五条承包商、BT项目公司、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第三方测量、监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武汉市或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工作需要,或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或工作地点,履行相关职责。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武汉市或项目部必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病假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按请假申请表备注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第七条相关处罚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承包商、BT项目公司、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第三方服务单主要管理人员在武汉市或项目部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违者公司将对此单位项目部进行全线通报;同时要求该单位分管领导到现场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对人员到位问题进行再次书面承诺。

2、对于连续两个月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每月少于22天的单位,则视为严重违约,公司将对该单位进行行业内通报,并要求撤换该项目负责人。

3、主要管理人员若经更换,新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仍连续两月考勤少于22天,光谷交通公司将视该单位合同履约未能执行,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

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