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21:19: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民法学 civil law 二、课程编号:04020030 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四、学时与学分 119学时 8学分 五、考核方式:考试 六、先修课程:无

七、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各专业 八、课程总体教学目的与要求:

1、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民法学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和各分论部分的法律制度; 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 九、说明:

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课专业必修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民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期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民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10年来民法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民法学是最前沿,最热点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民商事先进方法。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十编三十八章,分两学期授课,第一学期为民法学(一),讲授第一至五编,第二学期为民法学(二),讲授第六至第十编。

此外,其他专业的民法学课程亦可采此教学大纲。 十、基本教学内容:

民法学(一)

第一编 民法概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述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民法的含义有所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难点]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

1、通常认为“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民法”一词对于中国是外来词。 三、民法和民法学

1、民法和民法学是不同性质的概念。 2、民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第二节 民法的构成要素

一、民法的构成要素 二、民法规则 三、民法原则 四、民法概念

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

一、民法学是以罗马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二、罗马法编纂及其影响

三、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 四、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五、我国的民事立法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 二、制定法 三、习惯 四、判例 五、法理

第五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定义 2、财产应具备的条件。 3、财产关系的分类。 4、财产关系的法律特征 三、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定义

2、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3、人身关系的特点。

第六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调整方法

二、民法在法律调整方法上特点:

1、确认和维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 2、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

3、民法允许民事主体选择不同方式解决相互间发生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