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知识教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0:4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

法制

第二季度专题教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教学目标:

1、了解法的历史发展、理解法的本质,知道法的基本特征。 2、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二、教学重点: 知道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和本质。 三、教学方法:创设情景法、案例分析法等

四、 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幕布、音响、麦克风 五、 教学时间:4课时 六、教学过程: 第一至二课时

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法的历史发展、理解法的本质,知道法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新课讲授: 一 法的产生

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法律

的一般含义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A.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 a. 制定 1

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度、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b. 认可 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B.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a.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成员也遵守法律。 b.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

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C.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指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大家应该听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它出自西汉成书的《礼记·曲礼》。是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享受的“特权”之一。对“刑不上大夫”之意蕴,孔子曾作出过经典阐释。《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冉有曾求教于孔子:先王制定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如果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适用刑罚吗?孔子作了这样的解释:对于君子的治理,通常以礼教驾御其内心,从而赋予其廉耻之节操。古代的大夫,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必直接定其罪名,以避讳不名之耻。因此,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所以,即使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这实际上是礼教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

总体而言,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中,这一古老的法律原则始终得到了普遍遵循,尽管在一些特定时期,这种遵守并不严格,例如,在隋朝就经常发生在朝廷上责打大臣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