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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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18年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森林资源是我乡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是我乡的主要资源之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的主要工作,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地预防、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我乡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新《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所和林业部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所或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护林人员发现的火情,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或林业站。 二、指挥程序

森林火灾的扑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具体为:

(一)森林火灾初发阶段,由当地村、社负责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二)四小时未扑灭的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林业站扑救;起火十小时以上仍未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扑救。乡交界的森林火灾要向毗邻乡通报火情,相互配合扑救。 (三)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况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支援扑救方案。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3、确定一位领导到防火办值班坐阵指挥。

4、通知当地民兵和义务扑火队森林武警作好扑救的各项准备,及时联系,并视火情需要调配力量。

5、作好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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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指挥人员,在现场实施指挥扑救过程中,要做到: (一)实际了解踏勘火场情报通讯,做出扑救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选择现场指挥所,应选择靠近火情、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情况的位置。

(四)迅速沟通各扑火队伍与现场指挥所,现场指挥所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讯,确保指挥所调度自如。

(五)多部门、多队伍参加扑火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六)随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抓住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 (七)自始至终强调人的自身安全问题,避免采用人海战术,严禁老、弱、病、残者和妇女上山扑火。

(八)如遇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九)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经现场指挥所检查验收确无复燃可能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四、火案查处

火灾扑灭后,火灾案件查处由乡森林公安负责,遇到重特大火灾时,经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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