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3:02: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召开座谈会。是指由第三方组织特定人员或专家座谈,对评估项目集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问卷调查。是指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是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事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通过将项目的预算支出安排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估。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其他评估方法。
第十八条 事前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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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前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九条 事前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
事前评估结果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建议部分支持”的结论需在结论中明确支持和不支持的具体内容,以便财政部门安排预算使用。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事前评估结果,按照评估结果安排预算,并将其作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应根据事前评估结果,改进管理工作,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前评估信息公开制度,将事前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事前评估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事前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工作应当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程序一般包括事前评估准备、事前评估实施、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三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事前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事前评估对象。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事前评估对象。
(二)下达事前评估任务。市财政局下达事前评估项目通知书,明确评估组织实施形式,确定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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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第三方接受事前评估任务,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前评估实施阶段
(一)拟定工作方案。评估工作组按要求拟定具体的事前评估工作方案。
(二)入户调研。评估工作组到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和项目单位进行入户调研,了解项目情况,辅导项目单位收集准备资料。
(三)组建专家组。评估工作组依据项目内容遴选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适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
(四)收集审核资料,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组收集审核项目资料,与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项目信息。
(五)进行预评估。评估工作组与专家组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摘录、汇总、分析,完成预评估工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上报,逾期视同资料缺失。
(六)召开正式专家评估会。专家组通过审核项目资料和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对项目的相关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和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风险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参与评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单独出具评估意见,包括对事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项目的评估意见等。
第二十六条 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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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写报告。评估工作组根据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意见,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评估报告,整理事前评估资料。
(二)提交报告。评估工作组在专家评估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事前评估报告。
(三)结果反馈与应用。市财政局及时向主管部门、参与事前评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事前评估结果,并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做出预算安排决策;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事前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
(四)结果汇报。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事前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 事前评估的时间安排
(一)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在每年9月-11月完成;
(二)年中申请追加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应于财政部门下达评估任务后2个月内完成。
第七章 预期绩效报告和事前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预期绩效报告是被评估部门(单位)对项目计划内容、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效益等进行自我评估,按一定格式要求撰写的报告文本。
预期绩效报告的格式要求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背景、项目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的相关性。说明项目的立项依据,包括项目与部门职能、相关政策及规划、现实需求等方面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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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说明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内容应具体明确、符合项目现实需求及部门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并且要有可衡量的评价标准。
(四)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说明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程序,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保障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的控制措施等。
(五)项目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说明与项目相关的政策、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性,预期产出及效果的可持续性,组织管理机构、运行机制的可持续性。
(六)项目预算。说明项目的预算构成、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财政支持的范围和方式、市区两级财政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等。
(七)其他内容。《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预期绩效报告应当在评估工作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被评估部门(单位)对预期绩效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事前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组根据专家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意见,做出的带有相关结论的报告文本,是对评估对象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文字分析和描述。事前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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