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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0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可免于无损检测;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符合表9要求:
表9 热水锅炉
锅炉部件 锅筒的纵缝、环缝和封头(管板)的拼接接头 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接头,炉胆顶的拼接接头 集箱 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 射线检测方法和比例 100% 20% (1)外径大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50%; (2)外径小于等于159mm的环向对接接头至少20% 外径大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20% (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符合表10要求:
表10 有机热载体锅炉
射线检测方法及比例 锅炉部件 气相 液相 承压 非承压 20% — 锅筒、闪蒸罐的纵缝、环缝 100% 50% 和封头的拼接对接接头 管径小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接头数的10% 管径大于等于159mm 的环向对接接头 20% (四)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采用无直段弯头,对接接头应不少于50%射线检测。对A级锅炉还应满足表8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锅炉受压部件进行局部无损检测时,应包括纵缝与环缝的相交焊接接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经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当发现不合格缺陷时,则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长线上各增加不少于200mm的相同方法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焊缝该焊工当日的全部焊缝进行检测。
对不合格的接管焊接接头,则应在该焊工另一焊接接头不少于100mm长度进行扩探,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焊工当日内的全部焊口进行检测。
第一百一十五条 锅炉受压部件如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则应按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可认为无损检测合格。
第一百一六条 制造单位,应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保存期限为七年。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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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焊制产品焊接试件,产品焊接试件的要求如下:
(一)每个锅筒(锅壳)、集箱纵缝应制作一块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制作焊接试件:
1.工厂首次生产的前十台新炉型锅炉;
2.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集箱(碳钢和碳锰钢经包含焊后热处理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可免做);
3.用合金钢制作的锅筒或集箱; 4.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
(二)纵缝焊接试件应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
(三)产品焊接试件应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应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四)检查试样的数量、尺寸应满足制备检验和复验所需力学性能试样。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时,其焊接工艺应与产品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相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验应符合JB/T 4744-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第一百二十条 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或检验需要时,应按本规程附件A《焊缝的宏观和微观检验》进行金相检验。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金相检验的合格标准为: (一)没有裂纹、疏松; (二)没有过烧组织; (三)没有过回火组织; (四)没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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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水压试验
第一百二十二条 锅炉承压元件应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20~5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0.2 mg/L。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分钟,试验压力按表11的规定执行:
表11 水压试验压力
名 称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直流锅炉本体 再热器 铸铁省煤器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0.8MPa 0.8~1.6MPa >1.6MPa 任何压力 任何压力 任何压力
(二)部件组装后试验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为部件工作压力的1.5倍。铸铁省煤器为部件工作压力的1. 5倍,保压时间至少5分钟。
(三)零、部件单件试验
锅筒为锅筒工作压力的1.25倍。对接焊接的集箱、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部件工作压力的1.5倍。
保压时间锅筒至少为20分钟;集箱至少为5分钟;管子为10~20秒。
第一百二十四条 敞口集箱和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的汇合集箱、启动分离器、管道、储水箱、减温器、分配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经100%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接焊接的- 30 -
试 验 压 力 1.5p但不小于0.2MPa p+0.4MPa 1.25p 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1.5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 1.5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受热面管及其他承压管件经氩弧焊打底并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可同锅炉整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
第一百二十五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第一百二十六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一)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二)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三)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四)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第九节 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第一百二十七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四)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
(五)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和能效说明书; (六)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A级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二)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四)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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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汽水系统图;
(四)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对于热水锅炉,还应提供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提供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一)锅炉品种、型号; (二)产品编号、设备代码;
(三)额定蒸发量(t/h)、额定热功率(MW); (四)额定蒸汽压力(MPa)、额定出口压力(MPa);
(五)额定蒸汽温度(℃)、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 (六)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七)热工效率; (八)制造单位名称;
(九)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十)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十一)制造日期。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五章 安装、调试、修理、改造
第一百二十九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必须依照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