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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8 2:12: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信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原则,信访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机关各股室及各单位职能,统一进行转办、交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

二、单位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1、成立城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管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落实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信访办公室为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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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理。

2、属于来信类信访事项,由信访办负责受理、报分管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股(室)或各下属单位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属于来访、来电类信访事项,执行单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接待受理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为受理时间、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当事人要求答复内容及时间要求、办理结果等。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回答来访(电)者的提问。

4、属于市长区长热线及重大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四、信访工作督办

1、对各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办理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督办。

2、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到局机关上访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进行督办,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

3、对重大疑难和涉案单位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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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以及法规股等职能部门和涉访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的工作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5、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书面通报、专题督办、电话督促、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和通报。

五、处理信访问题的一般要求

1、 信访接待人员应当保持与区信访局的联系畅通,一经发现发生集体上访、越级访、异常访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人员控制维稳。

2、对不按“逐级上访”规定越级上访的群众,接访人员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其按程序向有关单位逐级反映。

3、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4、凡由单位领导阅示的群众来信,各有关股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2天内对办理情况作出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结果。

5、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股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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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股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6、信访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原承办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复查答复。

7、经上级部门复查确认处理正确的信访事项,承办股室一般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解释说明,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8、承办股室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法律依据或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作出定性答复。

9、信访工作人员或承办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被控告对象或单位。

10、各股室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建议、咨询类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转交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结期限。

11、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该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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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紧急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制度 一是加大信访信息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紧急信访情况和信访信息,要立即报告。坚持重大信息筛选、调研、报送制度;建立局信息网络,局系统各单位每月20日要定期向局信访办公室通报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确保不迟报、漏报。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落实这一制度。

二是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建立预防预测制度。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发现群众有上访特别是进京赴省上访苗头,要提前介入,及时调处劝阻。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是加大集体访、越级访、重信重访、联名信处理力度。实行件件接待交办,实行党政领导接待、领导包案、个案专题会研究等办法限期解决。

七、信访责任追究

1、实行引发上访过错责任追究制

在上访案件中,凡是因为违反办案程序,工作履职不到位,违法违纪导致上访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实行办理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

在办理信访工作中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违反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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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或在办理信访案件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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