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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5 6:29: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重点总结

第一章 中医基础理论

1/ 基本特点: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 指导思想:整体观念 基本思路:辨证论治

症:疾病的外在表现,即症状。 病: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患者机体的反应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 异病同治: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治疗。

“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是\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依据。 2/阴阳的相互关系: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推动、温煦、兴奋统属于阳;凝聚、滋润、抑制统属于阴。 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背属阳,腹属阴;四肢外侧为阳,四肢内侧为阴。

以脏腑来分,五脏属里,藏精气而不泄,故为阴;六腑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之中,又各有阴阳所属,即心、肺居于上部(胸腔)属阳;肝、脾、肾位于下部(腹腔)属阴。

阴阳偏胜治疗原则:阴阳偏胜,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为邪气有余之实证。治疗时采用“损其有余”、实则泻之。如:阳胜则热--“热者

寒之”、 阴胜则寒--“寒者热之”。

阴阳偏衰治疗原则: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治疗时采用泄其有余、补其不足。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这种治疗原则亦称为“阳病治阴”。

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这种治疗原则也称为“阴病治阳”。 阴阳互根理论:阳中求阴能使 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

阴中求阳能使 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3/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火-→土-→金-→水-→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土-→水-→火-→金-→木。

五行相生治法:

滋水涵木法 (滋肾养肝法)滋肾阴以养肝阴

益火补土法 (温肾健脾法)火指命门之火而非心火,指肾阳 培土生金法 (补养脾肺法)健脾气以养肺气 金水相生法 (补肺滋肾法)养肺阴以滋肾阴 五行相克治法:抑木扶土法 疏肝健脾 培土制水法 补脾利水

佐金平木法 泻肝清肺 泻南补北法 (泻火补水法) 心主火,火属南;肾主水,水属北 4/五脏,即心、肺、脾、肝、肾;

六腑,即胆、胃、小肠、大肠、膀胱、三焦;

奇恒之腑,即脑、髓、骨、脉、胆、女子胞(胞宫、精室)。 五脏主藏精气,以藏为主,藏而不泄;六腑传化水谷,传化物而不藏。

奇恒之腑,虽名为腑,但其功能却有异于六腑,并有类似五脏贮藏精气的作用,有似脏非脏,似腑非腑的特点。

肝:主疏泄,主藏血. 喜条达恶抑郁.在志为怒,在液为泪,在体合筋,其华在爪,在窍为目,在腑合胆.

心:主血脉,主神志.阳脏,喜通明.在志为喜,在液为汗,在体合脉,其华在面,在窍为舌,在腑合小肠.

脾:主运化,脾气主升,主统血.喜燥恶湿.在志为思,在液为涎,在体合肌肉\\主四肢,在窍为口\\其华在唇.在腑合胃.

肺:主气司呼吸,主宣发肃降,通调水道,促进水液输布和排泄,肺朝百脉,肺主治节.喜润恶燥.在志为忧,在液为涕,在体合皮,其华在毛,在窍为鼻,喉为肺之门户.在腑合大肠.

肾:藏精,主生长发育与生殖,主水,纳气,濡养温煦脏腑.有\先\\后天之精\故称为\先天之本\封藏为主. 在志为恐,在液为唾,在体为骨,主骨生髓,其华在发,在窍为耳及二阴.在腑合膀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