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指导意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5 10:21: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在城乡地区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站的 指 导 意 见

为了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信[2009]256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管理中心决定从2011年起至2015年底前在全国城乡地区大力推广建立100万家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以“国家基础商务网络”为载体,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将100万家综合信息服务站联结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商务平台和事业组织,直接面向全国各大城市和基层乡(镇)、行政村提供面对面的全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同时计划在2015年实现系统内电子商务交易规模3000亿元,实现体系内总赢利100亿元,上缴国家利税30亿元的工作目标。

大规模地在城乡地区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站是适合我国城乡发展实际并能有效实现电子商务在中国最广大区域进行实际应用的一种先进服务模式。它有效整合了城乡的各种市场资源和发展潜力,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城乡两大市场的互通与对接,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渠道和完善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这项工作对于我国扩大市场内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推进这项工作,现将建立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的指导意见公布如下,并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综合信息服务站的设立

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要遵循“政府推动、产业运作、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基本工资保障和社会统筹保障基础之上的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市场运营机制,同时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一处固定场所

1、自主在当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 2、由本中心统一制定门面设计和企业标识(VI),并进行统一的硬件配置和软件配套。 3、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一套信息设备

1、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应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并接入互联网。同时配置标准商务终端和自主商务交易终端、自主广告管理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第三方物流系统、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监控器、数码相机、标准商务手机、触摸屏等综合信息服务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高清室外LED显示屏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

2、通过正式授权取得相应资质,并办理开通“国家基础商务网络”管理后台。 3、“国家基础商务网络”提供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业务资金结算平台、专用数据库及搜索工具,同时将全国其它信息站人脉资源和业务资源全程供给该服务站无偿使用。 (三)一名信息员

1、每个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专职站长和2-5名信息员。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种养殖大户、城乡市场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兼职担任,业务成熟的地方应通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招聘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扩大信息员队伍和信息终端职工队伍,大力带动当地就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 2、信息员须通过中心在当地授权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NCBA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优选并取得全部后 台管理权限和经营服务资质后才能成为综合信息服务站站长。 (四)一套管理制度

1、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制定安全保卫、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保证落实到位。

2、遵守本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网站体系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学习和年度培训,接受工作检查与监督考核。 3、按时办理资格注册和机构年检,不得违法经营。 (五)一个长效机制

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应有稳定的工资经费保障和地域收益权保障。所需资金主要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待遇等方面。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鼓励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性服务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益性服务需要,探索符合本行业发展规律的长效机制。

尤其重要的是,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本身必须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广泛持久的市场获利能力。

二、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成立专门基金,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在各个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站投资与经费补贴,所有员工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三、综合信息服务站的五大核心业务

(一)会员服务。面向当地企事业单位、个体种养大户、加工大户 和流通大户(包括专业经纪人),提供会员办理和会籍管理服务。 (二)营销外包。面向当地的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企业和个体信息 员提供全程营销业务的外包与代理,完成销售合同后取得销售返利。

(三)网购代理。面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消费者,提供原材料、生产用品、生活消费品等的网上代购服务,并承担网购代理过程中的全程责任和风险,使消费者获得最优质、低价、全程、保险的一站式全程购物服务。

(四)网站托管。面向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经纪人等提供自有网站的免费制作与有偿托管服务。托管内容主要为信息发布、页面更新、数据维护、数据分析和业务承接等。 (五)中介服务。利用功能强大的“国家基础商务网络”提供的数据库、搜索工具和广泛市场人脉,面向当地社会提供全程中介服务,主要涉及加盟咨询、招商引资、广告代理、项目合作、劳动力流动、婚介、技术及高端服务代理、以及与政府委托的其它各项有偿公益服务等项目。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各综合信息服务站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继承权均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和侵犯。

五、各综合信息服务站均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广泛联合当地市场经纪人群体,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信息服务和流通渠道服务,不断拓展信息和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当地企业实现供销对接和减支增收、推动企业升级和转型、加快当地产业进步、实现本区域市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发挥主导和核心作用。 六、城乡综合信息服务站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投诉或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我中心将注销其身份密钥和结算后台,并上网公告。同时,在五年内不准再行报考执业资格和申办信息服务站。

七、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

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