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22:3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三区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

村民理事会章程

( 年 月 日通过)

第一条 为使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到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发挥主体作用,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经本村民小组、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召开村民小组长、经济合作社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本村南三区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组织本村全体群众搞好本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

第三条 理事会的任务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六个百分百”建设任务,达成“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

第四条 理事会的责任是负责解决本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筹集建设资金、化解矛盾、执行规划、协调管理和督促村民履行村规民约等问题。

第五条 理事会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遵纪守法。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原则 (三)服从领导,服务建设原则。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组成以村民小组成员、经济合作社成员为主体,本村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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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老干部、外出乡贤等其他骨干热心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理事若干名组成,其中理事会理事长1名和副理事长2—4名。

第八条理事会任期2年,权责范围仅限于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可通过村民代表选举或村民大会选举,也可协商产生。

第十条 理事或理事会具体职责: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深入挖掘村庄特色、历史文化等内涵,汇总村民意见,提出规划设计和实施项目意见,协助设计单位做好深度规划设计。

(三)充分发挥群众和外出乡贤的智慧及创造精神,主动发动外出乡贤捐资助建,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由“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四)配合政府,组织村民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村路、村巷硬底化率100%;村通自来水率100%;村垃圾、污水治理率100%;禽畜圈养率100%;村民卫厕使用率100%;民居外立面统一改造100%),引导群众做到“五不补”(即用地不补、青苗不补、人工不补、拆旧不补、让路不补”)

(五)充分听取收集群众意见,负责协商解决新农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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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与群众个人利益冲突引起的矛盾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六)协助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群众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利用土地行为,确保本村没有违法违规利用土地情况发生。

(七)协助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制度实施村规民约、民主理财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等制度,逐步完善新农村建设管理制度。

(八)维护村民利益,监督新农村建设自有资金(即村集体资金、村民自筹资金、外出乡贤捐款)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协助区主管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资料建档工作。

(九)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说明理由,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成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区主管部门备案。若有关条款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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