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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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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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