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4:37: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录五 居住区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

一、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

1、电缆进线,以公建设施所接变(配)电所高压出线开关与出线电缆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出线电缆电源侧电气设施(不含出线电缆)属于供电企业。

2、架空进线,以客户高压变(配)电所前的第一断路器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电源侧电气设施(含第一断路器)属于供电企业。 二、低压供电的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为:

1、以公建设施客户专用低压电缆与公用配电装置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配电设施属于供电企业;

2、以供电接户线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电源侧电气设备(含支持物)属于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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