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组织模式比较研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2:56: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乡村旅游组织模式比较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各种乡村旅游经济实体也相继建立起来,形成了乡村旅游产业组织形态。乡村产业组织是乡村旅游产业内经济实体间关系构成的统称,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是指提供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个体或者企业之间的竞争、分工与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有利于乡村旅游实体之间实行良好的竞争、分工和合作,对于发挥经济实体的作用、推动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1.关于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主要观点当前国内专门研究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文章很少,只有翁瑾、杨开忠(2004)1发表过《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指出“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模式是一种基于农村社区的旅游产业组织方式,其本质就是互补品生产企业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层面上实现的一体化,是旅游目的地内部具有地方政府背景和主导地位的景区开发管理公司为实现地方旅游业持续发展而作出的必然选择。公司对农家旅馆的低价格定价、质量管理以及对农家旅馆市场的垄断都是对产权缺失的一种补充。‘景区公司+农户’模式有效地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旅游目的地的健康、持续发展”。

其他论文都是从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主要观点包括:郑群明、钟林生(2004)2提出“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主要从乡村旅游参与角色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模式。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2008)3提出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集体股份制模式、自主发展模式,以乡村的地理位置为划分的依据,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主导的开发模式。杨兴洪(2005)4分析比较了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郎德、天龙、中洞等3种模式的利弊。卢杨(2005)5提出了以农民为经营主体的模式、政府投

资开发的共有模式、政府主导和协调、旅游企业独资运作模式、政府主导、旅游企业与当地农民合作合股的模式以及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直接与外来投资商合股开发的模式。曾芸(2007)提出6“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它能使乡村旅游在“政府+旅游公司(旅行社)+农户”的合力下,争取到充足的客源,吸引到大量的投资,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从而获得较好效益,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彭燕平(2007)7提出分散自主经营模式、公司+业户模式、社区+公司+业户模式、整体租赁模式、村办企业开发模式、农户+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业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利弊。王世益(2006)8提出企业主体开发的3种类型:联合开发型、租赁开发型、完全产权开发型。潘顺安(2007)9提出了五大类12小类开发模式:(1)企业为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模式(①企业独立开发模式;②企业独立开发经营、社区居民参与模式;③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发模式)。(2)村集体为开发经营主体开发模式(①村集体经济体开发模式;②村集体组织全民参与开发模式)。(3)村民自主开发模式(①政府推动村民自主开发模式;②社区旅游机构组织农户自主参与开发模式)。(4)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开发模式。(5)混合型开发模式(①公司+农户开发模式;②企业+村委会+农民旅游协会开发模式;③企业+村委+农户开发模式;④村集体组织村民自愿自主参与开发模式)。

2.当前研究对产业组织模式研究的主要贡献

(1)对当前国内现存的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实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国内学者对产业组织模式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研究最全面的是彭燕平、潘顺安,他们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当前现存的产业组织模式实行了总结和分析,基本反映了当前国内乡村旅游产业组织的整体状况,并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利弊,为进一步研究产业组织模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2)提供了比较好的分析视角

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以乡村的地理位置为划分的依据,提出了不同主体为主导的开发模式,提供了从地理位置来分析不同产业组织的视角;潘顺安从开发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各种模式,提供了开发主体的视角;翁瑾、杨开忠则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景区公司+农户”模式的意义,提供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这些视角能够给后续研究带来启发,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对产业组织模式的研究意义重大。

3.当前相关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欠缺的地方 (1)没有提供一个研究产业组织模式的完整框架

当前的研究虽然已经对产业组织模式实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但是比较混乱,缺乏一个科学的分析框架去统领这些模式。原因在于这些总结是从开发模式的角度提出的,而开发模式不但包括了政府、村委会这些公共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还包括了产业组织模式、产业的运行机制、旅游协会的职责和任务等内容,不但包括了宏观的内容,还包含了中观和微观的内容;例如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提出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集体股份制模式、自主发展模式,既包括了主导的利益方这种比较宏观的内容,又包括了股份制这种比较微观的内容;彭燕平提出的分散自主经营模式、公司+业户模式、社区+公司+业户模式、整体租赁模式、村办企业开发模式、农户+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业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不但包括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组织模式,还将政府、旅行社加进来。政府是公共部门,不属于产业组织模式的内容;旅行社是股东,是公司的一部分,不能单独作为一个要素存有。

(2)侧重经验分析,没有建立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设计框架 彭燕平、潘顺安提出的模式比较全面,但是侧重对现象的总结和描述。郑群明、钟林生(2004)提出“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具有参考价值,但是没有建立在一个设计框架之下,比较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