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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
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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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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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一级 ≥90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二级 ≥75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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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企业达标标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得分小计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办法。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3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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