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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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

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沪财预[2005]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1.11 【实施日期】2005.1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 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财预[2005]74号)

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上海市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型。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由预算资金安排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购置、会议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建立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三级预算项目库,共同对项目进行公共性评判,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2 / 3

(二)协同理财的原则。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分别从项目管

理、专业规划、资金配置的角度实现公共资源全社会最优配置。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试行三年预算滚动管理,预算资金由年度使用向三年滚动使用过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项目预算支出试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年度预算结余可结转滚动使用。

(五)稳妥推进的原则。在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逐步扩大项目库覆盖范围,分三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架构。

第二章 预算项目库

第六条 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 预算项目库分为部门预算项目库、专业预算项目库、政府预算项目库等三级预算项目库。

预算主管部门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即时受理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筛选分专业排序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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