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30: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仅限学院一、二年级在校生,各专业(大类)转出人数不受限。学院每学期办受理一次转专业(大类)申请,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与专业分流同时进行。

第二条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大类)每次可转入学生人数。第二学期以专业分流计划为基数计算转入学生数,控制在各专业(大类)总人数计划的20%以内(含),其余各学期控制在各专业(大类)总人数的10%以内(含)。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大类):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三)在退学试读期者;

(四)已有转专业(大类)、转学经历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文科高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八)招生录取时有明确专业限制的学生不得转入受限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大类)工作程序:

(一)第一、三、四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计划拟定。各系拟定接收转专业(大类)计划,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布;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

3. 学院审查与考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转专业(大类)学生进行审核录取。审核录取按如下原则进行:

(1)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申请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大类)可接收人数时,直接拟录取;

(2)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各专业可接收人数时,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笔试或面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考试科目总成绩+100*(1-专业排名百分比/2) 其中:专业排名百分比=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年级专业总人数*100%

(3)学生确有专长(需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市厅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经学院认定可优先录取;

4. 审批和公示。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汇总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 学籍变更。公示结束,由学院发文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二)第二学期转专业(大类)工作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计划和实施细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各学期学生转专业(大类)原则上在学期末提出申请,学院下一学期初完成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学籍异动等手续;

(二)为了保证转专业(大类)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培养要求,以及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是否需要降级。临床医学、英语、日语等专业因为培养的特殊要求,原则上不接受同级转专业;

(三)已有转专业(大类)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方可具备升入本部学习选拔资格。

(四)学生转专业(大类)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才能毕业。转入专业(大类)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除经学院认定可由原专业(大类)已修读的相应课程替代者外,余者必须补修;原专业(大类)已修读而转入专业(大类)不开设的课程(已经替代了转入专业(大类)学分的课程除外),经认定其成绩、学分可申请转为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