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6:23: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保险费217美元、进价合计¥24570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8%,出口退税率13%。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6.10元。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 参考答案:

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245700÷1.17×0.13=27300元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定额费用率)-退税收入 =245700×1.08-27300=238056元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238056÷(43500-1700-217)=238056÷41583=5.7248元

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 -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41583×6.1-238056=15600.3美元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

参考答案:

佣金通常由我出口企业于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买户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但是,为了防止误解,对佣金于货款全部收妥后才予支付的做法,应由我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在双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即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本案例的争议在于双方未能事先就佣金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案例:

1.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Tripoli),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参考答案:

港口重名现象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注意标明港口所在的国家,以免引起损失。

2. 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商按时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内不得分批,但数量可增减5%? 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遂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将货物装船并顺利收到货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货

70公吨装上C轮,俟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烟台再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银行办理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信用证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了145公吨,而且是分别在青岛与烟台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于法有据? 参考答案:

开证行不得拒付。根据UCP6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也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在本案例中,该公司在大连、青岛两地装运的货物,因为是货装同一船只,且驶向同一目的港,因此不能算作分批装运,不违反信用证的规定。同时3月的装运也符合信用证增减5%的要求。

第八章 运输方式

思考题:

17. 出口斧头一批,共19.6公吨,14.892立方米,由上海装船经香港转运至温哥华港。经查,上海至香港,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0.50美元,香港至温哥华,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另收香港中转费,每运费吨13.0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的总运费。 参考答案:

该货物重量大于体积,因此按重量计费。总运费=(60+20.5+13)×19.6=1832.6美元

18. 某公司出口一批十字扳手到日本神户,共600件,总重量16.2公吨,总尺码为23.316立方米,由船公司装了一个20英尺集装箱。经查船公司运价表,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20英尺箱运费率是US试计算该批十字扳手的总运费。 参考答案:

该货物按照包箱费率计算,货物体积大于重量,按体积收费。总运费=870+120=990美元

870/M和US

850/W,装箱费是US

120/20

19.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共2640件,总重量为37.8公吨,总体积为124.486立方米,由船公司装了一个20英尺和两个40英尺集装箱,从上海装船,在香港转船运至荷兰鹿特丹港。运费计算标准:M,等级为1-8级,从上海至鹿特丹港口的直达费率和经香港转船费率分别为US $1850/20,,US$3515/40和US$2050/20,US$3915/40。装箱费率是US$120.00/20,US$240.00/40。(1)试计算该批货的总运费。(2)该批货原报价为每件24.00美元FOB上海,试求CFR鹿特丹价 参考答案:

该运输方式现在为转船费率?总运费=2050+3915×2+120+240×2=10480美元, CFR=10480÷2640+24=27.97美元 案例:

1. 某贸易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输300公吨白糖,在装船时船上作业人员发现这批白糖有10%的包装上有破损,另有5%的包装有湿损痕迹,于是在收货单上对此损坏现象作了批注。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及时收汇,就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要求海运公司开出清洁提单,并向银

行缴纳了保证金。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目的港之后,收货人认为货物外包装有破损和湿损,但船方仍签发清洁提单,已构成提单欺诈,于是向法院申请扣押该货轮。海运公司遂凭保函向银行提出赔偿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在审清事实之后赔付了海运公司的损失并没收了贸易公司的保证金,贸易公司因此遭受了严重损失。试问此案例中贸易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参考答案: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须对签发的清洁提单负责,本案例中贸易公司的做法欠妥,要求海运公司不顾事实签发清洁提单会导致承运人构成欺诈,从而带来经济索赔。

2. 上海某公司A以FOB术语签订了一笔进口合同,自新加坡经海运方式运往上海,并委托承运人C运输。A公司在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后即准备提货,但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所有正本提单在公司各部门递送过程中全部遗失。A公司只好要求C公司凭提单的复印件放货。但C公司声称,没有正本提单,C公司无法向A公司交付货物,除非A公司缴纳相当于货物价值120%的保证金。试问C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正本提单在海洋运输中有什么样的作用? 参考答案:

只有正本提单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承运人凭正本提单放货。本案例中C公司做法正常,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了降低自身风险,要求出具保函的情况在实际业务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