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作者 方士华 《国际结算(刘卫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10:22: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际结算》章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一、单选题 1.C 2.C 3.C 4.D 5.D 6.A 二、简答题

1.答: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由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国际结算依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也称有形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贸易活动(商品的进出口)引起的国际债权债务关系结算业务;非贸易结算,也叫无形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贸易以外的活动(包括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资金借贷、技术转让、劳务输出、侨民汇款、捐赠、利润与利息收支、国际旅游、运输、保险、银行业等活动)引起的国际结算业务。

2.答:(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国际结算的基石。 (2)国际结算方式。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主要以跨国收付或转移资金为目的;附属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保证书、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等,在风险控制和贸易融资等方面为基本方式提供补充。

(3)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附属单据包括检验证书、重量单、装箱单、产地证明书、船公司证明等。

3.答:(1)国际结算业务量不断扩大。对外贸易额的扩大直接推动了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国际结算业务量不断增加。

(2)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不断增加。国际结算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结算货币多元化。除了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也渐显。

(4)结算方式多样化。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包买票据和银行保函。

4.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必要性: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银行除了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外,还需要与外国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因为一家或一国的银行不可能在所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都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做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 3 个步骤:

(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通常对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可以建立代理行关系,但要调查对方银行的资信等级、经营作风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项指标,在有把握的基础上建立代理行关系。

(2)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如果双方银行同意建立代理关系,则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签订代理协议。

(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为了使代理业务真实、准确、快捷、保密,代理行之间要相互发送控制文件,并在确认无误后,遵照执行。控制文件包括密押、印鉴和费率表。 5.答: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意义: (1)从国家层面分析 ①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利于减缓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 ②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

③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④人民币跨境结算能够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增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2)从银行层面分析

①人民币跨境结算凸显了中资银行的本币运营优势。 ②人民币跨境结算孕育出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 ③人民币跨境结算丰富了银行业务品种。

④人民币跨境结算催生了人民币国际存款。 (3)从企业层面分析

①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助于我国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稳定和便利国内企业的对外出口。 ②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存在的问题:

(1)境外企业人民币计价结算意愿不强,境内企业结算币种主导权缺失。 (2)境外人民币规模小,流动性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通。

(3)中资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人民币结算的境外推动力不足。

(4)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短期内还难以撼动。 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一、单选题 1.C 2.D 3.C 4.B 5.D 6.D 二、简答题

1.答: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具有法定格式,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具有 8

个特性: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金钱性;返还性;提示性;流通转让性。 2.答:票据主要有 5 个功能: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转移,其作用是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最基本的功能。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只需办理银行转账即可,这种支付方式方便、准确、迅速、安全。

(3)流通功能。无记名票据可直接交付转让,记名票据可依背书转让,背书次数越多,负担保责任的人越多,票据的可靠性就越强,票据的信誉也越高。

(4)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相互借贷或存在相互支付关系时,都可以利用票据这一信用工具来解决,即通过票据交换收付抵消,冲减相互债务,来提高资金效益。

(5)融资功能。融资功能是票据的衍生功能,主要通过票据的贴现来实现。票据贴现大都由商业银行经营,银行经营贴现业务实际上是向企业提供资金,使资金周转更为灵活。

3.答:汇票是一种要式凭证,注重在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一张汇票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和合格,决定了该汇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命令;③收款人名称;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名称和签字;⑦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⑧付款地点;⑨付款期限。

4.答:汇票行为通常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提示、保证、付款、拒付与追索等,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此为基础而发生,称附属票据行为。

(1)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从而产生汇票权利义务关系的票据行为。交付是票据生效不可缺少的动作,欠缺交付,出票便无效。

(2)背书。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汇票权利,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3)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4)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汇票被拒绝承兑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后,对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进行的承兑。

(5)提示。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票据行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两种。

(6)保证。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7)付款。付款是指即期汇票或经承兑的远期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8)拒付。拒付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行为。

(9)追索。持票人在汇票遭到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这种行为称作追索。 5.答:汇票、本票和支票具有以下异同点:

(1)汇票、支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而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2)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资金关系;

(3)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

(4)支票、本票一般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5)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

(6)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企业或个人;

(7)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

(8)支票无承兑、保证制度,汇票则有承兑、保证制度,本票仅有保证,而无承兑;

(9)支票的出票人担保支票的付款,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和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则自负付款责任;

(10)关于汇票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支票,有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付证书等。 (1)伪造票据; 6.答:票据诈骗的常见手段有: (3)填写空白票据; (2)变造票据;

(4)空头支票;(5)骗取票据;(6)盗取票据;(7)套取票据:(8)逃债票据。 票据诈骗的防范方法: (1)银行防范票据诈骗的措施 ①注意易引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

②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防范;

③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④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 ⑤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 (2)企业防范票据诈骗的方法

①在做托收票据业务时,要充分注意和了解出票人和付款人的资信及票据的真伪性;

②要求大家警惕外国骗子,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真假证件、签证和验讫章的识别能力;

③对客户交来的各种票据的签字、纸质及内容要素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均应进行认真的核对和辨认; ④对新客户应先调查其资信,资信可靠才进行业务往来;

⑤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货款,应先委托银行收妥票款后才能发货,牢牢掌握跞ǎ?⑥出口货物尽量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减少非信用证结算方式; ⑦业务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三、案例分析

答:1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①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 A 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②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该行为有效。③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背书转让,该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2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