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窃电常见现象及反窃电对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7:31: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浅述窃电常见现象及反窃电对策

电力是工业发展的先行官,随着工、农业生产和第三产业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农网、城网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后,更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企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同时,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此电力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下面就窃电现象形成的原因、特点和应采取的对策作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1.窃电行为具有多发、主体多元、手段隐蔽的特点

1.1窃电行为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

私营企业窃电现象严重,个体工商户、居民中窃电比例也相当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也存在窃电行为。这都是反窃电工作的重点目标。

1.2窃电手段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

历年来用电大普查查处的窃电者当中,发现绝大多数使用简单的、容易操作的、比较暴露的手段。但有部分窃电者采用高科技窃电。

(1)普通型窃电方式。①直接从配变的低压陶瓷上挂线用电。②短接计量箱进出线。③窃电者采用短接三相中的某一相。④私自从供电局电网內接线用电或增容用电。

(2)技术型窃电。技术型窃电在近几年来发现的比例越来越大,它主要与计量用关,很多窃电是用户通过破坏计量装置的准确性,以达到窃电目的。如:把计度器小齿轮挫坏,令计度器无法计数。除上述窃电外,还有以下几种:①解开或伪接表尾电压线和电压跨接点接线,使电表某一相电压失衡;②反转接电流二次线极性;③改动二次线,使元件的电压电流配合错误;④在用三相三线表计量不平衡负荷时,把负荷全部或大部分接到与电表B相电压同相位的相线上,造成电表盘不转或转滞后。

另外,有的用户还私自刻制电力局计量封印,擅自打开计量箱后,用假铅封封回;有的利用营销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或与营销人员相勾结积攒电量后,以事故为由换表以消除表上的电量等等,成为最常见的窃电方法。

(3)高科技窃电。①使用非法制造的永久磁铁窃电器,使电能表停止运行,从而导致计量不准;②使用非法制造的电磁干扰器,使电表不转或反转;③遥控窃电装置也开始出现在非法市场上销售。

既然窃电问题是技术的缺陷和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那么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进行解决。

2.常见的防范措施

根据窃电行为具有普遍、 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2.1封好计量箱。

从窃电方式可以知到,窃电者大部分是通过破坏计量装置的准确运行来实现的,计量箱如何封闭好,是使用计量箱成败的关键。

2.2密封好配电变压器低压陶瓷嘴。

这是针对陶瓷嘴窃电所采取的对策,适用于高压供低压计量的配变,用一个特别的铁箱罩住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套管,其技术要求是不开箱则无法触及到低压陶瓷嘴。

2.3密封陶瓷嘴至计量箱的导线。对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陶瓷嘴至计量装置一段可用三相四线电缆,如用塑料线可用塑料管穿四线一起套住。普查时通过对电缆、塑料管的完好程度和铅排上油漆色泽、均匀程度来判断有无发生窃电。

2.4电能表集中安装于电表箱或专用计量柜。

2.5经PT接入的计量电压回路配置失压记录仪或失压保护。采用失压计录仪或失压保护这项措施,既可以对采用欠压法的窃电起到防范作用,同时也是对计量电压回路出现故障时的一种补救措施。

2.6电能表及接线要安装牢固,进出电能表的导线也要相应地减少预留长度,其目的是防止改变电能表安装角度窃电。

2.7在电能表本身功能和结构上防止窃电。

2.8加强理论线损的计算和实际线损核算,找出差距,对不明原因的损耗,特别是可疑用户采用不定期的抄表,甚至轮换计量装置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3.反窃电应注意的问题

3.1用电检查工作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断是相对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当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要明确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证实用户确有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发生时,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内进行处理,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越

权越界,除了证据准确充分外,还应给用户上诉的机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①对于发现有窃电行为的,要立即安排人员保护好窃电现场,做好现场的取证工作(如录像、录音、照像等资料)和第三者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②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表达处理内容,并具有唯一性;③处理意见书中应简述用户基本情况、违章用电或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的计算依据和执行的电价标准等情况,最后应有领导的同意签字;④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用户缴清费用的期限和上诉的期限等。

3.2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打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用电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检查,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对窃电行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窃电者应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

3.3建立健全各项用电检查管理制度

对窃电者如何按规定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形象,也关系到反窃电工作能否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所以应建立严格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对查到的窃电者应建立专门台帐,对窃电的电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吊销电工执照,使之不再具备从事电业工作的资格。实行窃电处罚分级审批制度,增加处理工作中的透明度,切忌由少数人暗箱操作;建立窃电处理回避制度,以防出现不公正的处理;建立窃电说情登记制,杜绝各类人员的说情;建立健全各项反窃电的奖惩措施,对举报、查处窃电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以调动各级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积极投身到反窃电工作中来。

3.4充分发挥供电企业自身的作用

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应以供电企业自身检查、处罚为主,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大的窃电分子,应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肃处理。同时,供电企业可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如拿出查获窃电后挽回损失金额部分资金,作为司法部门反窃电工作经费,也不乏是一种好的办法。

3.5反窃电工作要多“回头看”

窃电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电部门在反窃电方面还存在漏洞,让窃电分子钻了空子。其表现就是反窃电行动连续性差,窃电者常打“游击战术”,随时观察电力部门的“眼色”,有的窃电者还同供电部门内部素质较差的职工相勾结合伙窃电。为此,不但对窃电者或损害企业利益电力职工决不能心慈手软,要严肃处理,而且供电部门的反窃电行动要经常化,要打反窃电工作的“持久战”,多几个“回头看”,让窃电者摸不着规律,才能使窃电者无机可乘。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