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8:56: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7]1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7〕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 1 / 2

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考核办、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盐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法院、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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