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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来源: 广东的日志 (2010年1月修订,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申请清华大学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1]应以第一作者身份[2](且署名单位应为清华大学[3])按下述要求发表[4]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5]的学术论文[6]。 一.指导思想

1.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2.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7]

3.学位论文水平高的博士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水平后,其论文发表数量不做硬性要求;

4.鼓励各学科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表要求 (一)博士生

1. 物理学(高能物理方向除外)、化学、生物学、力学(飞行器力学与工程方向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除外)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高能物理方向可减半。

2. 工学其他学科、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根据学科特点,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以上要求之一。

3.建筑学学科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重要期刊[8]上。

4.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除外)、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8上,另一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二)硕士生

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撰写一篇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9] 三.有关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本人排名前1/2,且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之增刊上的文章不计。 4.涉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应尽可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5.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两年,硕士生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6.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会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