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0:25: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邢台市华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12日13时左右,邢台市华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邢台市平乡县节固乡贾周章村村南047路10KV农网改造施工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规定,平乡县人民政府于4月13日成立了由县安监、监察、公安、建设局、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现场、对有关人员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组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华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址:邢台市桥东区团结东大街6号。注册资金1055万元,从业人员45人,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本金5倍的110KV以下送电线路和同级变电工程的施工(以下简称华泰公司)。2014年9月15日承担了邢台平乡10KV农网升级改造工程(2014年升级)10千伏线路116.4公里基础制作、架设及30台变台安装工程。工程自2014年
10月份开始施工至今。10千伏线路116.4公里基础制作(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将导线由35平方毫米更换为185平方毫米,将电杆间距由62.5米调为50米,电杆由10米更换为12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12日上午7点40分,华泰公司第一施工队共8人进驻平乡县节固乡贾周章村村南047路10KV农网改造施工现场,对047路10KV线路改造施工作业。该施工队从平乡县节固供电所开始,由西向东依次对047路的原线路进行更换。施工前未向有关单位报告。在工程进行到原线路的终点即047路的第15档终点时,因该工程新建部分占用土地未预先和当地群众协商好,华泰公司临时停止施工。现场施工队临时决定使用原有电杆及其配套拉线设施作为临时终点杆。当日13时左右,施工人员李彬在电杆上剪断更换上的185平方毫米电线后开始从顶端下行,距离杆顶2米多时,电杆的拉线连同拉线棒和拉线石同时拉出地面,电杆突然向西倾倒,与近临的2.5米高的机井房相碰,电杆折为三段,李彬随折断的电杆甩落在机井屋屋顶上,折断的电杆砸中李彬的腹部。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1、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4名施工人员登上机井屋屋顶将李彬救出,带班班长聂海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华泰公司负责人孟永增汇报了事故情况。随后将伤者李彬送到平乡县人民医院的急救中心进行抢救,13点40分左右伤员被送到平乡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检查后称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2、事故报告情况2015年3月12日13时左右,孟永增接到事故报后急于死者善后工作,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利用原线路终点电杆做为临时终点电杆使用时,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对原拉力线进行加固(当导线更换为185平方毫米后,所需反向拉力增加为25462N,是原拉线拉力的5.8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