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2020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2:24: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给排水,暖通,电器施工图内(除电梯外)的全部安装工程内容。( 栋 层,约 万平米)

第二条 开工

2-1,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2-2,形象进度:在主体阶段施工时,紧密配合土建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在工程装修阶段,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__________________ 4-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1,据实结算,按河南省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价目表》以及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和文件取费用,其中定额综合人工工日 按 执行。

2,本工程取费类别按甲方大合同执行。

3,工程主材:执行当地当期信息价,工程主材需选择信息价内有的品牌,主材由乙方推荐三个品牌甲方任选其一后价格由建设单位及乙方书面确认,若信息价内没有的则建设单位认质认价,但甲方及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货商及生产厂家。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辅材。

第五条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负责提供水,电接口以及开通施工场地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各工种施工中的作业

矛盾。

6-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4,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6-5,提供施工所需正常的垂直运输设备。

6-6,负责预留埋土建筑、结构施工图内的安装工程预留孔(洞)、预埋件,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内没有体现而在安装工程施工图内体现的预留埋孔(洞)、预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预留预埋。 6-7,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顺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教育,组织学习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7-2,保证进场施工人员衣装整洁,行为端正,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7-3,完成甲方下达的周、月进度计划,落实甲方下达的各项指令。 7-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临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5,施工期间或竣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若甲方造成的损坏,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施工工期

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执行。

8-2,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七日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顺延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开工日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8-3,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急需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4,工期顺延。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8-4-1,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

8-4-2,不可抗拒(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甲乙双方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8-4-3,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五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9-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隐蔽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隐蔽验收内容等工程施工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条 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垫资到主体 层,预埋部分按 每平米付进度款,封顶后付已完工程量的 ,预埋结束安装部分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97% ,余款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进行变更。变更费用直接进入决算。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以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出决算,甲方收到决算后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特殊原因,部门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

13-1,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百分之三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

13-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否责,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3-3,甲方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