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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0:15: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水资[2014]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锡水资〔2014〕7号)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水资源管理处: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无锡是著名的水乡,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和水生态条件,水生态文明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由于无锡经济发达、城镇密集、人口密度大,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水体污染、水生态退化、水域面积萎缩、部分河道黑臭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无锡市已列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水利部水资源函[2013]233号),江阴 1 / 3

市、宜兴市已列入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苏水资〔2013〕48号)。为认真贯彻

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3]23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苏水资〔2013〕26号)、《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3〕41号),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无锡、魅力无锡的工作大局,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载体,坚持节约保护优先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并重,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水生态保护工程、落实管理制度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努力实现碧水畅流、河湖健康、生态优美、人水和谐的目标,为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绘写美丽中国梦的无锡篇章、实现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尊重水的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降低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水福利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之间的关系,重点解决影响水生态健康的问题。

坚持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立足全省全国一流目标,注重体现无锡特色,积极探索创 2 / 3

新,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努力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着力化解水资源和水环境约束,建成有无锡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河湖水生态系统完整,城乡水系通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和谐的建设目标。

到2015年,形成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水域面积率不低于现状,水生态系统服务和保障功能逐渐增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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