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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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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到2020年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内。
(二)瓦斯事故有效控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实现作业“零超限”、管理无盲区。依法退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三)水害事故有效控制。煤矿防治水体系基本建立,依法退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
(四)整合矿井有效管控。所有整合煤矿全部纳入一级主体统一管控,安全管理层级最多不得超过三级,实现“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成为治理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五)重大隐患及时治理。全面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准确辨识、有效治理重大隐患。
二、2016-2018年重点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中的职责,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 2 / 4
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安全发展。
2.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和落实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履职;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并解决部分涉煤事项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等问题。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规范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行为。
3.夯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细化企业责任。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一目了然。
5.严格责任考核。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让每名员工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建立重大灾害评估治理体系。
6.严格源头准入。严格矿业权设置,对现有探明煤炭资源按开采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划定“禁采”“限采”“缓采”“停采”的区域和资源种类,禁止规划和开采不安全、不环保、低质量、低效益的资源;严格资源配置,新建矿井、水平延伸、采区接替时,要把安全准入与环保、质量、效益准入等同步规划、实施、考核;严格办矿准入,严格矿井规模、开采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入井人数限制,严禁违规违法生产建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