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15:4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

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13年第1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于2012年12月13日收到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林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玉门华宇棉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浆粕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 1 / 2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

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新疆芳草湖万翔化纤有限公司、宜宾竹海竹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鄢陵县超发棉业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的浆粕产量之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