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49: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天职京税字[200×]第××号
XXXX:(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账册、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经过审核,我们对贵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年度收入总额 元;
利润总额 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应纳税所得额 元; 应纳所得税额 元; 减免所得税额 元;
投资参股收益应补所得税额 元; 应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 元;
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表》
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鉴证表》 5.《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鉴证表》
6.《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鉴证表》 7.《审定项目汇总表》 8.《企业各税审定汇总表》
中国·北京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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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中介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