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5:19: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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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一点探讨
作者:胡秀梅 肖绪栋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第04期
摘要:建筑服务行业自2016年5月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建筑服务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从之前的营业税模式改为增值税模式但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科目设置上仍然存在一些小问题,笔者主要就境内经营单位涉及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提出一点个人见解。 关键词: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暂估增值税;科目设置 一、对设置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认识
建筑企业为满足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内外部审计、经营管理等的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在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增值税额抵扣固资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等三级明细科目,不同层级的企业需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明细科目的设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只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在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发展或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可能,可设置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便于管理上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一)对增值税涉及的会计科目理解不透彻
会计科目的正确设置是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要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就要对会计科目涉及的核算内容理解透彻。然而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由于对增值税涉税科目的理解不透彻,导致对增值税明细会计科目间的相互混用,核算混乱,特别是在正确理解已交税金与预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及转出未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的区别上存在较大误区。
(二)对建筑企业而言,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建造合同》确认的,税法上以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原则,确认收入及增值税,进行销项税额核算时,二者之间会存在差异。企业为了保证收入与增值税匹配,在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暂估销项税/暂估进项税或者预估销项税/预估进项税等,期末应交增值税连同暂估增值税余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借方或者贷方金额,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势必将当期应确认的增值税与未到纳税期而列账的暂估税混淆,也不利于税务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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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总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主体,由于分支机构不及时结转或者未正确通过特定科目结转项目上的增值税,不但造成总分支机构列报上的混乱,也造成总机构汇总申报时填表的困难或者不能及时申报。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点建议 (一)正确理解增值税涉及的科目
在日常涉税会计核算当中,要紧抓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关键词,正确理解各科目核算的内容及其涉及的时间、地点等:
1.应交增值税一已交税金与预缴增值税的区别:已交税金核算本单位本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即在本月纳税期内按要求先行缴纳入库的税款,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按预征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建筑企业主要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项目部核算预缴增值税额,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在取得工程款后就需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非规定在纳税期内才缴税,月末将预缴增值税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而已交税金不可直接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2.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转出未交增值税为月末结转的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转出多交增值税为月末结转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此处理解的关键词在于余额,并非将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明细科目一一结转,其次以上两个科目一般设置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三级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为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额,此科目一般设置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月末结转“转出未交增值税与转出多交增值税”时,应与未交增值税对应列分录。如:
(1)借方: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借方: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贷方: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正确区分暂估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与收入匹配原则,确认收入就应该有对应的增值税,笔者认为,不应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确认未到纳税期的金额,列账时,为保证收入与增值税额的匹配,可将未到确权期的暂估税通过往来科目挂账,待实际办理工程结算时,将挂账金额转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当中,如此既会保证当期按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与涉及的增值税保持一致,也会真实反映纳税期的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金额,以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税务管理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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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处理总分机构增值税结转问题
根据规定,建筑服务业总分机构发生应税服务的应交增值税,由总机构汇算并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为既保证总机构按时准确申报缴纳当期增值税,又使分支机构正确核算应交增值税及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不应直接将应交增值税余额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科目,而是通过设置汇总结转类明细科目,将销项税、进项税、预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等结转至总机构,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总机构则可准确核算未交增值税并及时申报、解缴入库。 四、结语
自建筑服务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为满足税改后的管理要求,同行业就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展开探讨,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经验提出一点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