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26: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是认真贯彻《xx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是做好基础工作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

20xx年8月,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集体资产现状,由镇纪委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

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

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干部会议、镇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2、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在全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纪委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

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 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台账,包括固定资产登记簿、

资源登记簿和应交易资产台帐。

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

二是规范运作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统一报帐成立村帐乡代理服务中心,其人员从经管站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代理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村级帐户。 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

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2.落实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根据代理服务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 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

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 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

“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四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

中心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 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 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

中心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 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 每年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3.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后,已分别于20xx年8月、9月和10月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的进行了四次公开交易,即九里岗垃圾焚烧炉的兴建、镇小车的拍卖、石上水库的出租和镇文化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