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5:01: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急性中毒: 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死亡和必须接受急救治疗的事故。

—— 未遂事件:实际并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具有明确的可能性会产生不良后果(如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 重大未遂事件:可能但未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且影响较大和性质恶劣的未遂事件。

(三)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四)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损失工作日计算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六)处理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技环保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结案工作,并负责办理工伤的认定、工伤鉴定等手续。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办理工作。

第七条 工会参与重伤以上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