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6:23: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条文说明
1总则
1.0.1随着城市建设及信息通信事业的发展,现代化的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及园区等各类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对信息的要求已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在过去设计大楼内的语音及数据业务线路时,常使用各种不同的传输线、配线插座以及连接器件等。例如:用户电话交换机通常使用对绞电话线,而局域网络(LAN)则可能使用对绞线或同轴电缆,这些不同的设备使用不同的传输线来构成各自的网络;同时,连接这些不同布线的插头、插座及配线架均无法互相兼容,相互之间达不到共用的目的。现在将所有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的设备的布线网络组合在一套标准的布线系统上,并且将各种设备终端插头插入标准的插座内已属可能之事。在综合布线系统中,当终端设备的位置需要变动时,只需做一些简单的跳线,这项工作就完成了,而不需要再布放新的电缆以及安装新的插座。综合布线系统使用一套由共用配件所组成的配线系统,将各个不同制造厂家的各类设备综合在一起同时工作,均可相兼容。其开放的结构可以作为各种不同工业产品标准的基准,使得配线系统将具有更大的适用性、灵活性,而且可以利用最低的成本在最小的干扰下对设于工作地点的终端设备重新安排与规划。大楼智能化建设中的建筑设备、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的设备在提供满足TCP/IP协议接口时,也可使用综合布线系统作为信息的传输介质,为大楼的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综合布线系统以一套单一的配线系统,综合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及控制网络,可以使相互间的信号实现互联互通。城市数字化建设,需要综合布线系统为之服务,它有着及其广阔的使用前景。
1.0.3在确定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功能与需求以后,规划能适应智能化发展要求的相应的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预埋管线,防止今后增设或改造时造成工程的复杂性和费用的浪费。
1.0.5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在建设期应考虑一次性投资建设,能适应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通信与信息业务服务的需求,保证电信业务在建筑区域内的接入、开通和使用;使得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入口设施的管理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避免造成将来建筑物内管线的重复建设而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与环境。因此,在管道与设施安装场地等方面,工程设计中应充分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
3系统设计
3.1系统构成
3.1.2进线间一般提供给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通常设于地下一层。进线间主要作为室外电缆和光缆引入楼内的成端与分支及光缆的盘长空间位置。对于光缆至大楼(FTTB)至用户(FTTH)、至桌面(FTTD)的应用及容量日益增多,进线间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许多的商用建筑物地下一层环境条件已大大改善,也可以安装配线架设备及通信设施。在不具备设置单独进线间或入楼电缆和光缆数量及入口设施容量较小时,建筑物也可以在入口处采用挖地沟或使用较小的空间完成缆线的成端与盘长,入口设施则可安装在设备间,但宜单独地设置场地,以便功能分区。
3.1.3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只要改变结点连接就可使网络在星型、总线、环形等各种类型间进行转换。综合布线配线设备的典型设置与功能组合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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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在《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TIA/EIA 568 A标准中对于D级布线系统,支持应用的器件为5类,但在TIA/EIA 568 B.2-1中仅提出5e类(超5类)与6类的布线系统,并确定6类布线支持带宽为250MHz。在TIA/EIA 568 B.2—10标准中又规定了6A类(增强6类)布线系统支持的传输带宽为500MHz。目前,3类与5类的布线系统只应用于语音主干布线的大对数电缆及相关配线设备。
3.2.3 F级的永久链路仅包括90m水平缆线和2个连接器件(不包括CP连接器件)。
3.3缆线长度划分
本节按照《用户建筑综合布线>>ISO/IEC 11801 2002-09 5.7与7.2条款与TIA/EIA 568 B.1标准的规定,列出了综合布线系统主干缆线及水平缆线等的长度限值。但是综合布线系统在网络的应用中,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电缆和光缆,因此,在相应的网络中所能支持的传输距离是不相同的。在IEEE 802.3 an标准中,综合布线系统6类布线系统在10G以太网中所支持的长度应不大于55m,但6A类和7类布线系统支持长度仍可达到100m。为了更好地执行本规范,现将相关标准对于布线系统在网络中的应用情况,在表1、表2中分别列出光纤在100M、1G、10G以太网中支持的传输距离,仅供设计者参考。 表1100M、1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光纤类型 应用网络 多模 100BASE—FX 1000BASB—SX 1000BASE LX 1000BASE-SX 1000BASE-LX 50 850 1300 光纤直径(um) 波长(nm) 带宽(MHz) 应用距离(m) 62.5 850 160 200 500 400 500 400 500 单模
2000 220 275 550 500 550 550 550 5000 1000BASE-LX <10 1310 2
注:上述数据可参见IEEE 802.3-2002。 表2 10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传输距离 光纤类型 应用网络 多模 10GBASE-S 光纤直径(um) 波长(nm) 模式带宽(MHz·km) 应用范围(m) 62.5 850 160/150 200/500 400/400 50 10GBASBLx4 62.5 50 单模 10GBASE—L 10GBASE_E 10GBASE-LX4 <10 1310 1550 1300 1300 500/500 2000 500/500 400/400 500/500 26 33 66 82 300 300 240 300 1000 30000~40000 1000 往:上述数据可参见IEEE 802.3ac--2002。 3·3·1在条款中列出了ISO/IEC 11801 2002-09版中对水平缆线与主干缆线之和的长度规定。为了使工程设计者了解布线系统各部分缆线长度的关系及要求,特依据TIA/EIA 568 B.1标准列出表3和图2,以供工程设计中应用。
缆线类型 100Ω对绞电缆 62.5m多模光缆 50m多模光缆 单模光缆 各线段长度限值(m) A 800 2000 2000 3000 B 300 300 300 300 C 500 1700 1700 2700 注:1如B距离小于最大值时,C为对绞电缆的距离可相应增加,但A的总长度不能大于800m。
2表中100Q对绞电缆作为语音的传输介质。
3单模光纤的传输距离在主干链路时允许达60km,但被认可至本规定以外范围的内容。 4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主干链路中接入电信设施能满足的传输距离不在本规定之内。 5在总距离中可以包括人口设施至CD之间的缆线长度。
6建筑群与建筑物配线设备所设置的跳线长度不应大于20m,如超过20m时主干长度应相应减少。 7建筑群与建筑物配线设备连至设备的缆线不应大于30m,如超过30m时主干长度应相应减少。
3.4系统应用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按照近期和远期的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等需要,选用合适的布线器件与设施。选用产品的各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才能保证系统指标,得以满足和具有发展的余地,同时也应考虑工程造价及工程要求,对系统产品选用应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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