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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0:54: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难点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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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一些新经济领域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为难;即使一些传统案件,也增添了新的内容,老办法难以为继,暴露出查案工作现状与反腐败斗争发展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如何有效化解各项制约因素,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如何把握案件脉络,运用现有手段,惩治救人,确保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就成为查办案件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案件查办的困难与挑战

从案件查办实践和效果看,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地区和系统的领导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的形象、政绩及利益,对查案工作不够支持不配合。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有对立情绪,干扰过大。二是举报案件线索质量不高。通过初核发现相当一部分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失实。三是作案主体多元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单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

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并不表现为直接贪占,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与法纪打“擦边球”。四是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当前违纪违法人员的层次向知识化转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一定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非常高明,更加狡猾和复杂。如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调查期间“零口供问题”日益突出。面对这些案件查处,我们现有的办案专业人才就显得较为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二、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难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分析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笔者认为影响当前查办基层案件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查处难,初查工作阻力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初核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往往是调查人员人尚未离开,各类“信息”便快速传递到被查对象。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初查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意料不到的问题,遇到的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较多,有时甚至会使我们的初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人难找,证难取。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范围越

来越广,人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缺乏相应强制措施,找人难、人难找的问题比较突出,办案人员有时费尽周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有关当事人后,遇到那些既不是党员干部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只能无功而返。

三是渠道不畅,案件线索难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主要是通过信访举报、审计发现等渠道获取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违纪违法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纪违法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难以举报;行贿人为了个人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贿赂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是调查手段单一,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随着新类型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着查办方式和手段的考验。违纪违法人员的高智能化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外围调查、证据的取得。办案的设备更新跟不上,手段单一。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得心应手,查阅传统的会计账本时,目标明确,很快找准切入点,而面对着电脑,查看电子单证时就无从下手。

五是案件档次较低。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象来分析,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即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