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专利法试卷及答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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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本题中,由于乙

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因此,无论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还是在其后的专利复审、无效过程中,代理机构丙都不得再接受有

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而甲拟请求宣告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属于与乙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专利代理机构丙不能接受其委托。故A、

C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属于本款中的\其他专利事务\。由于外国公司甲是否在中国有经常营业所

的事实不清,因此简单说其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不准确,故B选项错误。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四章 第二节 一-6.委托专利代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委托书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64、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未参加口头审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B、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止

D、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审查程序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

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据此B选项正确。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五章 第四节 八-八、口头审理的其它事项

当事人的缺席 当事人中途退庭 证人出庭作证 记录 旁听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

65、无效宣告程序中止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恢复审查? A、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B、中止审查已满六个月,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C、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D、收到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答案:A C 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的种类、条件、期限及程序的恢复做了明确规定。此外,《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节和第7.5节对中止程序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解释。请求人有权申请中止,自然也应该有权恢复审查,A正确。由

当事人提起的中止,中止期限为1年而不是6个月,B错误。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延长,那就需要恢复程序,C正确。中止程序是为了相关纠纷

的顺利解决,既然纠纷已经解决并进行了专利权人的变更,那中止的程序就应该重新启动,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都5部分第7章第7.4.1节: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

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专利审查指南》第都5部分第7章第7.4.2节: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 束。

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中止期限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本章第7.3.2.1节规定的

,中止程序续展六个月。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

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7章第7.4.3节: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

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7章第7.5.1节: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审查员应当向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对于尚在中止期限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及权利人变更

的,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结束中止程序。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四章 第二节 一-4.请求中止

请求中止的条件 请求中止的手续 中止请求的审查 中止的范围 中止的期限 中止程序的结束 执行法院保全措施的中止

66、毛某于2002年11月5日就其自行研制的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6日公布,并于2005年9月16日被公告授

予专利权。甲公司在未获得毛某同意的情况下,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使用毛某的技术方案。毛某于2005年3月24日得知了甲公司的行为,并立

即发函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但甲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如果毛某欲针对甲公司在专利授权前的行为提起诉讼,则有关的诉讼时效自何日起计

算?

A、2004年6月6日 B、2004年8月17日 C、2005年3月24日 D、2005年9月16日

答案:D

解析: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

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

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

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公司开始使用毛某技术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后,专利授权之前。而毛某得知甲公司行为的日期是在专利授权之前。根据以上

事实,相应诉讼时效应当自毛某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即从2005年9月16日起算,故D选项正确。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六章 第一节 二-1.专利权的生效

专利权生效的条件 专利权生效的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67、下列各组用以表示公布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哪些存在错误? A、澳大利亚AU、瑞士CH、俄罗斯联邦RU B、欧洲专利局EP、英国UK、法国FR C、韩国KR、西班牙ES、奥地利AT

D、日本JP、瑞典S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答案:B D

解析:

国家或机构的国际标准代码,或称国别代码,是专利文献中很重要的一项著录项目,它是区分不同的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志。国

别代码由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现行的国别代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标准ST?3中制定的。 本题中所涉及的国家或组织都是获得PCT国际检索单位资格或其出版的专利文献被包含在PCT最低专利文献量中的国家或组织。其中,英国的代

码应为G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代码为WO或IB,故B、D选项存在错误。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八章 第一节 七-七、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

68、下列有关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 B、在国际阶段申请人进行过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C、如果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在国际阶段未提出单一性问题,则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后,审查员不能再提出其不满足单一性要求的问题

D、如果申请涉及一种博彩工具,因该主题不属于PCT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排除的内容,因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也应当给予专利保护

答案:A B

解析:

关于PCT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有专门规定。该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

)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故A选项正确。该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

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故B选项正确。 就C、D选项所述内容而言,《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第(5)款规定:本条约和细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意图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

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的自由。因此,对已经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完全取决于该申请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

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

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因此,C选项错误。而D选项所述的申请涉及一种博彩工具,属于违反

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因此D选项错误。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七章 第二节 二-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进入声明 缴纳费用 提交译文 文件的形式要求 提交日和缴费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的效力 其他要求

69、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B、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