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2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舆论形成中的媒体、公众和政府互动关系研究
摘要 网络媒介的崛起,为媒体、公众和政府三者之间实
现良性互动,构建富有生命力的主流舆论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参与舆论构成的各方,应努力实现社会意见相互交换的畅通,媒体从业行为的高专业标准以及意见表达的成熟与理性,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关键词 舆论形成 媒体 公众 政府 互动关系
随着社会传播事业的空前发达,舆论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公众舆论作为社会群体心理的反映,兼具理性化和情绪化的特征,具有可塑性、可导性和可控性。正面的、理性的、积极向上的舆论,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而消极的、负面的、煽动性的舆论,则会引起社会诸方面的震荡,损害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因此,重视舆论背后所反映的社会心理,了解舆论的形成、引导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对于提高社会的管理水平,奠定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心理认同,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舆论形成中的政府、媒介、公众互动关系
1 政府与公众关系 在舆论形成的过程当中,政府是具主导性和决定性的因素,这不仅因为政府是各类媒介的直接管理者,而且作为施政行为的主体,政府所掌握的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也是其他社会机构与个人所无法比拟的。
主流舆论形成的根本要求在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政府并非专业的信息采集、加工与传播机构,无法像大众传播媒介一样高效地对社会公众进行持续传播。社会公众的意见及观点在通过媒介呈现出来之前,也只能是以小规模、分散化的形态停留在民间社会,难以被政府大规模、系统化地接收,所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舆论互动通常都要借助于媒介来完成。这种良性互动的实现还有赖于意见表达的相对自由,这里的表达自由指的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意见表达。意见表达的相对自由程度决定了主流舆论的影响力和生命力。随着我国社会进步,民众参政议政的愿望日趋强烈。尤其是伴随着网络媒介的兴起,更为普通民众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渠道。
事实证明:只有社会意见的相互交换保持通畅,基层观点能够顺利表达,才能在信息的动态交换平衡中形成有生命力的主流舆论。特别是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的情绪需要得到及时释放与表达,而政府需要疏导公众情绪,使舆论的演变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党和政府有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宽广的胸怀,来减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把关人”效应,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构建主流舆论。
2 政府与媒介关系 在舆论的建构过程中,媒介起着中介与载体的作用,媒介与政府的互动关系
既有相互依赖的一面,又有博弈的一面。政府依靠媒体传递自己的声音,实现引导舆论的意图;媒体依靠政府获取信息来源,从而完成自身的专业报道。如近年来对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使政府角色逐渐转变为信息的提供者,通过组织大量的信息并主动提供给媒体来灵活地设置议题,引导媒体传播、报道主流舆论。从这个角度上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就是政府尊重传播规律,通过主动提供信息来进行议程设置,使得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与媒介的社会影响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对舆论的有效引导。
其次,信息发布的及时与透明,也是政府引导、管理舆论沿着正确方向有效传播的关键,如今处于全球传播时代,但凡封锁自己的声音就意味着将舆论的主导权拱手让与了其它传播力量,只会削弱自己的可信度与控制能力。
3 媒介与公众关系
在传统媒介环境中,由于印刷版面与播出时段的限制,获得充分表达的舆论基本上是获得体制认同的观点和看法。而由于传播渠道获得的可能性低,普通民众未能透过传统媒体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更多的是以小规模、分散化的形态停留在民间社会。因此,传统媒介环境下的以媒体作为中介而连成的媒体、公众和政府三者间的互动是较为不充分的。而在新媒介环境中,借助于网络的技术特点所带来的海量存储空间、信息传播的低门槛和传受双方的高互动性,普通民众的观点和见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表达空间,而面对通过网络渠道所呈现的民间舆论,传统媒体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只要有可能,一定会选择跟进。传统媒体的跟进不仅会放大舆论。而且势必使这种放大的舆论进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程视野。而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回应,最终成为构建有强大生命力的主流舆论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实现媒体、公众和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制约媒体、公众、政府良性互动的因素及对策建议
尽管在网络媒介环境当中,媒体、公众和政府是完全有可能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的,许多公共舆论的形成和演变案例也能说明这一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若干影响三者良性互动的因素。
1、从政府层面来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信息披露机制不很完善,媒体和公众缺乏公正介入的保障机制。少数政府官员出于既有的惯性思维方式,认为媒体对于负面事件的报道会影响地方或部门形象,从而对媒体报道往往采取封堵的方式。其次,新闻实践中的许多方面在法律上还处于盲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不过,去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信会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针对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首先要转变舆论管理者的既有观念,在传播手段空前发达的新媒介环境中,以透明、开放的姿态,坦然面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更容易获得公众的理解与信任。 其次,改进舆论引导的艺术和策略也有助于媒介、公众和政府三者间的良性互动,长期以来,舆论引导似乎都必然与“宣传”和“说教”联系在一起,很多仅仅是程式化的、空洞的例行公事。显然,这样的引导方式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
效果。社会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社会心态与社会情绪,舆论的引导要从深层次出发进行释疑、解惑,而不仅仅是一厢情愿的宣导说教,应从社会公众利益需求出发去建立关联,将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制定与解决社会公众所面临的疑惑、矛盾和问题联系起来,把党和政府所希望的与人民群众所盼望的统一起来。 此外,通过观察舆论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一般都是先有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或重大情况发生,其次才有媒体或公众关于这些问题的意见、观点与情绪。所以,作为舆论的引导和管理者,应该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深邃的洞察力,能够科学地预测出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态度,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引导。这样既可以减轻社会公众的心理震荡,又能牢牢把握舆论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提高舆论引导与管理的水平。总的来说,党和政府对舆论的重视、研究乃至引导和管理,而是对政治智慧和舆论规律的运用,它是建立在对社情民意的深刻观察和切实把握之上的,并以此作为施政行为的基础。
2、从媒介角度来看,也存在制约三者良性互动的一些因素。少数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时效性及所谓“卖点”,不惜策划新闻,炒作噱头,而有关媒体的负面新闻也屡有发生。这些都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使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自身面临着信任危机。
因此,新闻媒体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严格、完整的审核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地报道新闻事实。还应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明确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时时自律。此外,制定具可操作性的管理法规,严厉惩处虚假新闻的制造者、传播者,也可以他律的强度来提高自律的标准。
3、在公众层面来看,因为网络媒介的崛起,普通民众获得了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渠道,但拥有表达机会却并不必然带来有效、理性和负责任的表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变集凸显,利益多元化、观点多样化,公众观点也进而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加之表达主体教育程度的个体差异。通过网络呈现的舆论既有成熟、理性的思考,也有盲目与情绪的宣泄。另外,公众自身参与能力的薄弱,缺乏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偏听偏信,小道消息、流言蜚语泛滥。这些都制约着公众理性和负责任表达的能力。因此,要积极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受众的传媒素养。所谓媒介素养教育,即对人们开展正确理解、独立判断、接受并分析大众传播媒介传递的信息,培养健康的媒体批评能力,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完善自我。而针对网络的技术特点所给受众带来的相对匿名性,所可能导致的行为失范的可能性。还应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即培养社会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正确使用、评价网络媒体的能力。通过网络素养教育来增强人们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责任意识。此外,为避免网络行为失范而导致的大量煽动、破坏性言论充斥网络,采取网络发言实名制也是有效遏阻方法之一。
三、结语
主流舆论在构建和谐社会,塑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而网络媒介的崛起,为媒体、公众、政府三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构建富有生命力的主流舆论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参与舆论构建的各方,都应作出努力,实现社会意见相互交换的通畅,媒体从业行为的高专业标准以及基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