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51: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4.10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参见附图6、附图7和附图8。5.4.11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危急情况首先汇报调度,加强运行监视,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

5.4.12 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5.5 电气操作管理

5.5.1 有人值班变电站

5.5.1.1 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5.5.1.2 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并录音。 5.5.1.3 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和报告直属上级。

5.5.1.4 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5.5.1.5 多组人员可以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调度指令。

5.5.1.6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负责人,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 5.5.1.7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

5.5.1.8 现场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禁止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多个操作任务。

5.5.1.9 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5.1.10 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做好记录。 5.5.1.11 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 5.5.2 集控中心

5.5.2.1 执行5.5.1规定。

5.5.2.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 5.5.2.3 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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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5.5.2.5 多组人员可以配合进行所辖站间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 5.5.3 监控中心

5.5.3.1 执行5.5.1规定。

5.5.3.2 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监控中心应配备足够的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人员。 5.5.3.3 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 5.5.4 巡维中心

5.5.4.1 执行5.5.1规定。

5.5.4.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巡维中心取得联系。 5.5.4.3 巡维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向巡维中心下达操作指令、巡维中心接受、回复指令均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调度指令执行前,由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人员到站做好操作准备工作。

5.5.4.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调度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调度指令执行操作。

5.5.5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执行遥控操作时,设备名称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 5.5.6 调度指令流程图,见附图2、附图3、附图4和附图5。

5.6 设备维护

5.6.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变电站的年季月设备维护周期表,并按周期开展维护工作。维护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小动物短路措施的实施和检查; b 各种信号试验,交、直流熔断器检查更换; c 设备标志的临时更新、修改; d 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检查整理; e 各种锁具、铰链加注润滑油; f 蓄电池测试及清扫; g 气动操作机构排水。

5.7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

5.7.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定期轮换、试验检查周期表,并编写设备试验轮换操作方法。按照定期检查试验轮换时间表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及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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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定期检查试验的设备包括:站用系统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保护传输通道、直流充电电源、事故照明、设备室通风装置、逆变电源、音响信号等。

5.7.3 定期轮换的设备包括:站用变、变压器冷控电源、变压器冷却器、直流电源等。需要联系调度进行轮换的设备包括:备用电源、电抗器、电容器、备用变压器等。

5.7.4 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落实安全措施。

5.8 电量抄录管理

5.8.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按照本企业要求准点、正确地抄录各种表计指示,并做好电量及功率的平衡计算。

5.8.2 装有电量、功率自动采集的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可不抄表,但应定期核查站内远抄系统运行工况(包含母线电量、功率平衡等),发现异常,及时抄表核准,并作为缺陷上报。 5.8.3 电能表、互感器更换后,必须立即抄录新旧电能表的示数,并要求计量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记录。

5.8.4 计量回路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及时作好电量追补工作。

5.8.5 旁路代路运行前后,必须立即抄录电能表的示数,做好电量的平衡计算工作。

6 设备管理 6.1 设备状态评价

6.1.1 变电运行人员参与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设备状态评价。

6.1.2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根据设备的下列内容进行设备评价,并向变电运行管理部门提交评价结果。

a 图纸、资料是否齐备; b 设备缺陷及运行工况; c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d 设备运行环境; e 设备运行年限。

6.1.3 设备状态评价方法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及《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管理办法》进行。

6.2 设备验收

6.2.1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检修、试验验收工作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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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次设备:操作部分、机械闭锁、阀门、设备外观、设备标识、电缆封堵设备外壳接地情况等;

b 二次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状况、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屏柜及屏内设备标识、屏柜封堵情况、电气闭锁、电能量采集系统直流系统(含充电机、蓄电池)等;

c 防误闭锁装置,监控系统,遥视系统; d 巡视及操作小道、平台; e 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绿化; f 消防设施、生活设施等; g 设备技术资料; h 操作工器具和钥匙。

6.2.2 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及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阶段性验收。

a 电缆敷设、电缆埋地等隐蔽工程结束; b 新设备与运行设备连接;

c 进入或通过装置的电流、电压等电气量已接入运行设备。

6.2.3 变电运行人员参与并督促作好设备验收相关记录,并明确设备验收结论。

6.2.4 变电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验收,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电子图册。对涉及电气图册改动的检修维护工作,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维护人员做好相应的电气图修改工作。

6.3 设备缺陷管理

6.3.1 执行南方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6.3.2 在巡视(监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录入变电站生产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立即进行汇报和处理。紧急缺陷、重大缺陷还应汇报班组负责人。

6.3.3 设备缺陷继续发展,变电运行人员应重新填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措施。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必须增加设备巡视次数并进行危险点分析,拟订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跟踪管理。

6.3.4 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缺陷处理人员填写相应的检修试验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对处理合格的缺陷进行注销。若有遗留缺陷,应详细填写,原缺陷予以注销,将遗留缺陷作为新缺陷重新填报。

6.3.5 设备停电检修前,值班负责人应及时查对停电间隔设备的缺陷,督促检修人员消缺。 6.3.6 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必须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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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备品备件管理

6.4.1 变电运行班组应配备运行人员有权限可自行进行更换和调整的备品备件。 6.4.2 备品备件必须按站定置存放,严禁存放不合格的备品备件。

6.4.3 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站实时建立备品备件台帐,台帐内容应包含型号、用途、数量、入库时间等。

6.4.4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对站内备品备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备品备件储备不足或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补足和更换。

6.4.5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根据产品的存放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备品备件完好。

6.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

6.5.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前,运行人员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核实该装置有效定值通知书的编号,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6.5.2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书应定置存放、统一管理,变电站不得保留作废定值通知书。 6.5.3 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必须配置以下资料:连接片功能说明、正常投切情况说明、保护及自动装置跳闸及报警信息说明、保护及自动装置信息报文的调阅说明。

6.5.4 运行运行人员必须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备的资料进行操作、维护、检查和管理。 6.5.5 运行班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及转换开关投切情况,确保与运行方式相对应。有人值班变电站由站领导组织完成,每月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可结合日常巡视进行检查核对,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核对后应在值班记录中予以记录。 6.5.6 备用连接片应取下,妥善收存在变电站备品备件室(柜)内。

6.5.7 站领导应督促检修人员在一个月内将退役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拆除(其他屏柜同此标准)。

6.5.8 继电保护室空调应加强维护管理,继电保护室温宜控制在10-26摄氏度。

7 安全管理

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7.1.1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具备变电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7.1.2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7.1.3 变电运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应围绕“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要求,制定防止误操作、预防违章、控制设备异常,以及防火、防汛、防小动物等具体措施。 7.1.4 变电运行班组应将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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