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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4:44: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7.档案保管机构应定期公布馆藏开放的测绘业务档案目录。 18.甲、乙级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丙、丁级应设立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19.法人的责任: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订质量手册,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对提交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20.总工或质量主管负责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处理重大问题,审议技术总结,对技术设计质量负责。

21.质检机构和质检人员: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和质量文件,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对检查成果质量负责。项目质量负责人对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22.测绘成果过程检查由中队检查人员完成,最终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完成。检查过程中,由单位的总工程师裁定分歧;验收过程中,由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裁定;委托验收中,由省级质量管理机构裁定。

23.J2经纬仪,S3水准仪,GPS接收机,5+5D测距仪,全站仪,伽级重力仪及尺类检定周期为1 年,其它为2年。

2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部门审核,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商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25.有关国界线的重要地理数据必须与外交部会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应与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商。

26.违反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处10万以下罚款。

第7章 不动产测绘管理

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4.国务院测绘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部门负责实施。

5.房产测绘资质证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部门颁发,不需征求任何部门的意见。

6.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7.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部门组织编写的测量规范。

8.违法从事房产测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部门处以1万到3万的罚款。

9.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10.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检查一次。

11.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界线画法一律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

12.测量土地等权属界址线,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有关资料进行。

13.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级行 政区域界线详图,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8章 地图管理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精度,由国务院测绘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2.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3.比例尺小于等于1亿的,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钓鱼岛等重要岛屿。

4.中国地图小于等于100万,省自治区地图等于小于50万,直辖市及面积小于10万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地图小于等于25万;教学等示意性地图精度不能高于50万地形图精度;大于 等于50万的地图不得表示直角坐标网和经纬线。

5.公开位置精度不得小于50m,米;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m,DEM格网不得小于100m,开本不受限制。公开地

图确需表示的设施时,其位置精度不得大于100m。6.编制地图出版发布前应送省级测绘部门审核。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部门审核。

7.国务院测绘部门审核: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性地图);港澳台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涉及两个省的地图;全图性和省级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用图;省级历史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图

8.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5年,备案样图保管期为3年。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2 年。

9.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提交经国务院测绘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10.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其它由省级测绘部门委托的机构认定。

11.测量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12.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9章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原则:顾客为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2.贯标的组织策划和领导投入阶段约1个月,体系总体设计和资源配备阶段需1个月左右,文件编制阶段约3个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实施阶段不少于3个月。

3.测绘单位选择咨询机构帮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程序文件有操作性,是策划和管理质量活动的基本文件;作业文件是详细操作性文件。

5.质量方针是由最高管理者颁布。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阶段性的要求。质量手册是描述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起详略程度由组织决定。

第10章 测绘安全生产管理

1.在进入军事要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特殊防护地区作业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2.沼泽地区应配备必要的绳索、木板和长约1.5米的探测棒。 3.水深在0.6米以内、流速不超过3m/s,或者流速虽然较大但水深在0.4米以内时允许徒涉。水深过腰,流速超过4m/s的急流不可徒涉。骑牲畜过河水深0.8米以内。

4.井下作业应打开连续的3个井盖排气通风半小时以上。 5.工作电压超过36伏时应做好防护。

6.在行人通过的道路或居民地附近造标、拆标时,作业场地半径不得小于15米。

7.面积大于100平的作业场所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