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2006-2016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3:33: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本题各个选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A选项涉及分案申请的情形,由于其原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故该专利权的期限应当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而不是自提交分案申请的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B选项涉及国际申请的情形,显然,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作为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是错误的。C选项和D选项分别涉及国内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情形,但C选项以优先权日作为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是错误的,只有D选项是自实际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85题: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B、某市医院在采购时,认为欲购买的某种专利医疗设备价格偏高,遂购进了一台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仿制的相同医疗设备并用于临床诊断。由于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因此其使用所述医疗设备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C、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当天,某人独立开发出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并在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因此,该人享有先用权,可以在上述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D、专利权人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将其所购该产品再次销售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权利用尽、先用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和专为科学研究实验目的的使用和bolar条款等,所谓权利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所谓\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同时专利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善意第三人免责的范围和条件,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善意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A选项的内容和表述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中有关方法专利的规定,因而正确。B选项中所述的医院故意购买并在临床诊断中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尽管该医院是公益性机构,但其行为从性质来说仍然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素,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某人\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日后开始生产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的,在\时间\要素上不符合《专利法》第六十

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先用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的\权利用尽\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 第86题: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调查取证? A、扣押涉嫌产品 B、查阅有关帐册 C、抽样取证 D、登记保存

专利法本题答案BCD

解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36、37和第38条中,专门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过程中可以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BCD项是《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权限,A项则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上位法中都没有规定。扣押涉嫌侵权产品对被控侵权人的利益影响巨大,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赋予行政机关如此巨大的权利。另外,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扣押涉嫌产品,那也就没有必要再规定抽样取证了。综上,A不应该选择。 第87题:

涉及某项专利权的权属纠纷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些手续? A、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B、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裁定书 C、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受理文件副本

D、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此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在此基础上,《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3.1节对\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做了相应规定。

对照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可以发现,只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才有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而审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因此,B选项错误,而A、C和D选项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A、C、D。

第88题:

甲见市场上某种台灯设计十分独特,便在自己的灯具厂进行了仿制,但甲并不知道他人就该台灯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明知甲生产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仍然大量购入并进行批发销售。丙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从乙处购入了一部分台灯进行零售,但始终不知乙批发的是侵权产品。丁从丙处购得一盏台灯自行使用。基于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虽然不知道其制造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但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乙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其产品的来源,则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C、丙如果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其产品的来源,则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D、丁不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见,在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时,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尽管甲不知道他人就该台灯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和销售台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专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明知甲生产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仍然进行销售,其销售行为当然构成侵权,同时由于乙是明知故犯,所以不能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从乙处购入了一部分台灯进行零售,但始终不知乙批发的是侵权产品,且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了产品的来源,这些事实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由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不包含\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情形,同时由于丁购买台灯是自行使用,所以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 第89题: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A、甲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变造为发明专利证书,以便于在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时获得更多的许可使用费

B、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乙在其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甲原有的专利号

C、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但甲仍将其库存的标有专利标志的产品拿出来公开销售 D、甲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就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统一为假冒专利行为。本题中需要将题干中的“冒充专利行为”改为“假冒专利行为”。上述四项全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第1款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第90题:

以下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B、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请求

C、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强制许可决定时一并裁决 D、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后,专利权人无权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其中都明确提到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强制许可既适用于发明专利,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就前后两项相互依存的专利给予交叉强制许可的情形,这种强制许可只能依据专利权人的申请才能给予,而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单位,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请求给予强制许可。故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D选项,由于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专利的充分实施,并不是剥夺专利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就某项专利给予请求人强制许可后,专利权人依然有权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里需要注意不要与《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相混淆,即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该条所述的\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是针对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不是针对专利权人。故D选项中的说法错误。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第91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的期限自办理登记日起计算 B、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公告日起计算 C、专利权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计算 D、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答案非常明确,只有D选项正确。但在解答时,应当注意登记日、公告日和优先权日与专利权期限之间的关系。首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时的寄出邮戳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与专利权的期限无关;其次,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生效,该生效日是专利权期限内的某一日,并且是在申请日之后,因此,专利权期限的起算与授权公告日无关,且专利权生效之后实际存续的期间比法定的专利权期限要短;再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这里的登记手续是为了让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授权程序,与专利权期限起算也无关联。 第92题:

下列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以请求书和简要说明为准 B、以说明书和图片或者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D、以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为准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原《专利法》第56条第2款的表述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不过,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定义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专利法》修改前第56条第2款的表述与前述定义不吻合,因此作出了修改。根据旧法,C正确,根据新法,没有正确答案。 第93题: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程序继续进行

B、原驳回决定理由不充分的,复审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复审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由合议组决定 D、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复审请求人有权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