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2006-2016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2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H01F1/00?按所用磁性材料区分的磁体或磁性物体 H01F1/01?无机材料的

H01F1/03??按其矫顽力区分的 H01F1/032???硬磁材料的 H01F1/04????金属或合金

H01F1/047?????按其成分区分的合金

利用上表对\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进行分类,下列哪些分类是正确的? A、H01F1/01、H01F1/03、H01F1/032和H01F1/04 B、H01F1/04 C、H01F1/047 D、H01F1/00

专利法本题答案B

解析:

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H01F1/04表示按其矫顽力区分的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H01F1/047表示按其矫顽力区分的包括硬磁合金并且以合金成分区分的无机材料的磁体,H01F1/00表示按所用磁性材料区分的磁体或磁性物体。

要确定某一技术主题合适的分类,首先应确定相关的部,然后确定大类和小类,最后是大组或范围足以包括待分类技术主题实质特点的最低一级小组。因此A选项中将最低一级小组前的所有小组都作为待分类技术主题的分类是不正确的。\包括硬磁合金的无机材料的磁体\对应的最低一级小组是1/04,故B选项中的分类是正确的。由于C选项包括的技术特点过多,D选项没有包括硬磁合金等技术特点,故C、D选项的分类都不正确。 第58题:

以下有关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判断的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外观设计无法看清的部分,可使用放大镜进行观察 B、汽车和玩具汽车不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

C、对于伞具这类产品,应当以其出售时的形状来判断

D、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

专利法本题答案B

解析: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对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作出了专门规定。 关于A选项,《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在对外观设计进行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时,应当通过视觉进行直接观察,不能借助放大镜、显微镜、化学分析等其他工具或者手段进行比较,不能由视觉直接分辨的部分或要素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汽车属于第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中的12-08小类(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而玩具汽车属于第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中的21-01小类(游戏器具和玩具),而且,它们的用途不相同(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7?1第二段),因此,汽车和玩具汽车属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故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审查指南》规定,对于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应当以其使用时的形状来判断。因此在判断伞具这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应以其使用时(撑开)的形状,而不是以出售时(收拢)的形状作为比较的对象,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在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时,首先,应确定所判断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当外观设计产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时,无需再就外观设计本身进行比较和判断,可直接认定该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其次,只有在产品类别相同和相近似时,才采用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等判断方式。故D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表述不够准确和全面。 第59题: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专利法中所述的公开发表?

A、一件新产品已经在某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描述过

B、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已经在新华书店的橱窗中陈列,但尚未售出过 C、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杂志陈列在大兴安岭林区某县文化馆的书架上

D、某新产品的鉴定报告已在一本仅供内部使用且标有“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专利法本题答案BC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项发明在申请日以前是否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是判断该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哪些情形构成\公开发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2.1节中有详细规定。

就A选项而言,由于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出版物\范畴,因此记载在其中的新产品信息不会构成专利法中所述的\公开发表\。

关于B选项和C选项,根据《审查指南》中的相应解释,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不受出版物地理位置、年代、语言或者获得的方式的限制,同时也不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B选项中,陈列在新华书店橱窗中的描述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尽管没有售出过,但已经处于向公众公开的状态,因而构成了公开发表。同样的道理,C选项中的杂志也已经出版发行,并且陈列在县文化馆的书架上,使读者可以通过正常的借阅途径获取其中的新产品信息,因此不论是否实际有人阅读过该杂志,都已经构成了专利法所述的公开发表。

关于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由于载有新产品鉴定报告的刊物是\内部发行\且仅供内部使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故D选项中发表在该刊物上的鉴定报告不构成公开发表。 第60题:

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合议组成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A、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B、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C、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D、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很明显,对于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合议组成员来说,本题的A、B、C、D选项分别属于上述情形,因此都应当回避。 第61题:

下列有关复审请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 B、复审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出

C、请求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 D、复审请求应当用书面形式提出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上述规定中的\申请\,既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故A选项正确。同时,可以看出提出复审请求的只能是专利申请人,故B选项错误。由于该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请求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故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由此可知复审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故D选项正确。 第62题:

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 B、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

C、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可以制成干、湿两种类型,湿性消毒巾的湿度为95%~98% D、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中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因此,如果所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就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A选项中,由于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实质上是一种生产消毒巾的方法,因此该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同理,D选项中的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是这种消毒巾的用途,也属于方法的

范围,因此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B选项,由于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是\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涉及产品构造的变化,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C选项,《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如果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只是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C选项中权利要求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仅涉及消毒巾水分的含量,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第63题:

外国某公司甲拟请求宣告中国公民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乙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由该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丁办理了专利申请事宜。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并可以委派专利代理人丁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B、甲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

C、专利代理机构丙可以接受甲的委托,但应当委派除丁以外的其他专利代理人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D、专利代理机构丙不得接受甲的委托办理请求宣告乙专利权无效事宜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本题中,由于乙申请专利时全权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丙。因此,无论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还是在其后的专利复审、无效过程中,代理机构丙都不得再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而甲拟请求宣告乙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属于与乙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专利代理机构丙不能接受其委托。故A、C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属于本款中的\其他专利事务\。由于外国公司甲是否在中国有经常营业所的事实不清,因此简单说其可以自行办理有关无效宣告请求的手续并参加无效宣告程序不准确,故B选项错误。 第64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未参加口头审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B、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止

D、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审查程序

专利法本题答案B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

以缺席审理。据此B选项正确。 第65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止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恢复审查? A、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B、中止审查已满六个月,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C、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D、收到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的种类、条件、期限及程序的恢复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节和第7.5节对中止程序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解释。请求人有权申请中止,自然也应该有权恢复审查,A正确。由当事人提起的中止,中止期限为1年而不是6个月,B错误。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延长,那就需要恢复程序,C正确。中止程序是为了相关纠纷的顺利解决,既然纠纷已经解决并进行了专利权人的变更,那中止的程序就应该重新启动,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都5部分第7章第7.4.1节: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期限

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专利审查指南》第都5部分第7章第7.4.2节: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

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中止期限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本章第7.3.2.1节规定的,中止程序续展六个月。对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保全裁定,专利局中止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7章第7.4.3节: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期限

对涉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7章第7.5.1节: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的结束 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审查员应当向权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对于尚在中止期限内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及权利人变更的,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结束中止程序。 第66题:

毛某于2002年11月5日就其自行研制的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6日公布,并于2005年9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在未获得毛某同意的情况下,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使用毛某的技术方案。毛某于2005年3月24日得知了甲公司的行为,并立即发函要求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但甲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如果毛某欲针对甲公司在专利授权前的行为提起诉讼,则有关的诉讼时效自何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