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03: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则不能申请强制许可,这不符合题意。另外,根据第48条,除了授权满3年外,还有一个条件是申请满4年,本题中没有提到申请满4年的条件,从这一点上来说,也可以排除A。 第76题:
以下有关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经过修改被予以维持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修改之日起存在 B、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即行登记和公告
C、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D、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送交有关人民法院
专利法本题答案CD
解析: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6节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某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予以维持的部分权利要求(包括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也就是说,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和宣告其全部无效的决定一样,也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A选项错误。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立即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告,因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该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只有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予以登记和公告(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6.2节,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6.1节中规定,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送交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故D选项正确。 第77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下列哪些属于上述所说的实施?
A、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C、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关于专利权人的权利,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的异同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很明显,属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行为,但却不包括使用行为。因此答案为A、
C、D。 第78题:
王某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2年10月1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李某在对王某的发明进行研究后,作出了一个具有更好效果的新发明,但该发明的实施依赖于王某的发明的实施。李某对其发明也提出了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7月20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胡欲实施李某的专利,既要得到李某的许可也要得到王某的许可 B、李某可以不经王某的许可,自行实施其专利
C、如果李某获得了实施王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王某可以自行实施李某的专利 D、李某可以通过与王某签订交叉许可合同来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中,由于李某专利的实施依赖于王某专利的实施,因此无论是谁,只要实施李某的专利,就必然要实施王某的专利,自然也就需要得到王某的许可,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同时,《专利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可见,在李某获得了实施王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后,王某并不当然获得了实施李某专利的权利,而是仍然需要获得李某的许可,或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获得实施李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因此,如果王某既没有获得李某的实施许可,也没有申请获得强制许可,则其实施李某专利的行为仍然会构成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故C选项错误。
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李某可以通过与王某签订交叉许可合同来实施其专利,故D选项正确。 第79题:
以下有关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B、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可以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民营企业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D、中国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专利法本题答案
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根据本条,专利转让并不一定需要批准,本题无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作为民事权利,根据意思自治的
原则,其转让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可。不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涉及技术,某些技术对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利益有重大影响,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使之获得专利独占权,有可能对我国的科技和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专利权的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查。
《专利法》第3次修改前,第10条第2款的表述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法修改之后,将“外国人”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从而和专利法其他条款的规定相一致。另外,专利法修改了向外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程序。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人向外国主体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属于技术出口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技术管理进出口条例》将技术分为三类:(1)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2)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3)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因此,在技术出口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技术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出口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与修改前的专利法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国知局发布的《有关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的公告》就已经上已经改变了原法第10条的规定。但通过下位法来改变上位法的规定,显然只是权宜之计。因此,专利法第3次修改时对本款进行了修改,改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这里所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80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3月20日对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授予专利权。2006年4月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的4月8日。2006年8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登记。请问该专利权的转让自何时起生效? A、2006年3月20日 B、2006年4月7日 C、2006年4月8日 D、2006年8月10日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的转让进行登记的日期是2006年8月10日,因此该专利权的转让应自2006年8月10日生效,故D选项正确。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专利权转让的生效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不具有对抗公众的效力。 第81题:
下述哪些属于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情况?
A、一种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而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方法,但在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形成屏障的技术手段
B、一种方法,其中要采用一种催化剂,在说明书中指出该催化剂为由本申请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了申请号)中的催化剂,该在先申请中给出了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式及其制造方法,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
C、说明书中仅给出了虽能解决技术问题但效果较差的技术方案,却将最佳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未写入说明书
D、一种涉及新蛋白质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但在审查期间补充了实验数据供审查员参考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A选项所述的方法仅仅是一种设想,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是实现发明的关键,但是,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形成这种屏障的技术手段,因而也就无法实施该方法来解决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技术问题。D选项所述的发明是一种新蛋白质,由于该发明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而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在审查期间补充的实验数据不能作为原始公开的内容,所以该发明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因此,A选项和D选项属于未充分公开的情况。
B选项所述发明是一种方法,而实施该方法必须采用一种催化剂,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具体记载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及制备方法,但是,由于本申请人在其有关催化剂的在先申请中公开了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及其制造方法,并且该在先申请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因而本申请中所引证的文件满足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3节的要求,即该引证文件所记载的关于催化剂的内容可以作为该申请公开的内容。因此,B选项符合了充分公开的要求。C选项所给出的实施方式尽管不是最佳实施方案,但已经达到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实现该发明的程度,所以C选项也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 第82题:
甲、乙、丙三人为一项专利权的共同权利人。以下有关放弃权利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一致放弃该专利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 B、甲、乙、丙可以放弃全部的专利权,也可以放弃部分权利要求 C、甲、乙、丙声明放弃专利权后,该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D、如果甲放弃其对该专利权的共有权利,则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两种情形,其中之一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这一规定表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主动放弃其专利权。《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2.3节中规定,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予批准,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此外,需要
说明的是,放弃专利权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同,放弃专利权的行为导致该专利权在法定期限届满前终止,并不导致在放弃之前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权人依然可以就专利权终止前发生的实施许可或者侵权行为收取许可费或者提起诉讼。因此,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第83题: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B、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C、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人可以专利权人未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为理由进行抗辩
D、如果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则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法本题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由此可见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但专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专利的种类和专利号等事项,以便公众了解其专利权的相应情况。同时,正因为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不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人不能以专利权人未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第84题:
下列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04年3月18日,原案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B、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5年3月18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5年3月18日起计算
C、某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
D、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