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5:30: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 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 定义(无) 4. 职责(无) 5. 标准

5.1 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6.1心跳、呼吸停止;

5.2.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房转运到其他部门。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程安全的培训。

5.3.1.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

任护士。

5.3.1.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3.1.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

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5.3.1.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3.2危重患者的转运

5.3.2.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5.3.2.1.1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5.3.2.1.2意识改变; 5.3.2.1.3抽搐;

5.3.2.1.4机械通气患者;

5.3.2.1.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5.3.2.1.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5.3.2.1.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

吸兴奋剂)。

5.3.2.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3.2.2.1 开具医嘱

5.3.2.2.2 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5.2.2.2.3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

以上的静脉通路。

5.3.2.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

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6. 流程

6.1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 7. 表单

7.1《医患谈话记录单》 7.2《转院记录单》 8. 相关文件

8.1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 8.2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 8.3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