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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工程二标段 桥梁沉降观测监理细则

桥梁沉降观测监理细则

1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是通过对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工程的沉降观测和对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的结构安全的有效手段。京沪高速铁路基础工程的沉降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状况。 2构筑物工程沉降观测技术依据

2.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2.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2.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2.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2.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2.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9); 2.7路基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 3沉降观测网的建立及观测要求

3.1在施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和方法进行加密测量。

3.2高程基准点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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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进行观测。

3.3沉降观测使用DS1以上级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和铟瓦尺。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定、检校,并保留检查鉴定记录。做好基准点的保护,发现丢桩和移动应尽快加以补齐。对基准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一般为6个月。

3.4沉降观测的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应在成像清楚时段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前半小时、日落后半小时内及其他不理观测的天气下作业。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仪器i角进行检校,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3.5各观测记录手薄要记录清楚、整齐、工整不得涂改,记录错误应全行用横杠划去,提行重记。

3.6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

3.7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

3.8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累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3.9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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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4沉降观测的内容

桥墩、桥台、涵洞各个施工阶段的垂直沉降。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5.1桥梁工程的每个墩、台均要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应尽量靠近地面(水面)。

5.2桥墩:观测点原则上应设在墩身上,数量每墩不少于4处,分别设在每个墩的墩身四角,观测点距地面(水面)高度应在1m左右,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方便观测、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沉降变形观测点设计图和埋设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具体设计方案并参照《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在实施性沉降观测设计方案中明确。 6观测精度

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1mm,读数取至0.1mm。 7沉降观测频度

7.1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一般可每周观测一次,以后视两次观测沉降量的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具体要求见下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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