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7:21: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

为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眉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我县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我局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任务分解及主要措施

我局的任务目标要求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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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措施:

1.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我市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执行我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5.整合各类市场资源,逐步建立我县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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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爱明。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李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永彬,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明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方案于18年6月10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履行的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查找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排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于18年10月底前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情况组织督查。 (三)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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