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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热控)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1998年版)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统一火电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检测方法和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适应当前推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根据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及进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需要,特修订《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以下简称《验收》热控篇)。
1.0.2本篇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下国产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包括单体调试,下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对国外进口机组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执行设备进口《订货技术合同》或制造厂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篇。
1.0.3火电工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都应按本篇(或进口《订货技术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检验及
评定签证。对本篇(或进口《订货技术合同》)中空缺的个别工程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指标,建设单位应根据SDJ27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和国家及部颁的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资料和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规定,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该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1.0.4本标准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1.0.5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由质检科联合建设单位代表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工程质监站负责监督。
1.0.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指标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是:
一、检验指标
1.合格:实际检验结果符合该指标“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