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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

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监督检查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环保行业评审组、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各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已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重点检查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具体被检查实验室名单由省质监局确定,并于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1 / 4

二、检查内容及目的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对全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获证实验室的现场检查督促各获证实验室能够保证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并查找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三、检查安排 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自5月开始,8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由认评处统一组织实施,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省环保行业评审组承担部分监督检查任务,各市质监局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获证实验室接通知后,按照此次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见附件),并于6月1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质监局认评处(可发指定邮箱)。今年国家认监委将对我省部分获证实验室实施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要求暂停、撤销认定证书或取消认定项目的实验室,我局将依法暂停、撤销其相关认定证书或取消其相关认定项目。请各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时间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由省局监督检查组或各市质监局对实验室自查情况现场进行核查。为真实了解获证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此次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监督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我局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监督检查中人员劳务费用由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负责,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收取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实验室提供的各种旅游和娱乐活 2 / 4

动。

(四)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向相关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五)各被检查实验室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安排检查组的交通与食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组存在有失公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请及时向省质监局认评处、省质量认证协会评审办公室举报。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张惟绚 联系电话:029-87292831 邮 箱:530213439﹫qq.com 邮 编:710006

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3层3-077 省质量认证协会评审办公室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9-87290790 五、结果处理

依据监督检查结论,我局将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或缺陷,不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的检验机构(实验室)做出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对不能继续满足相应检测标准或规范规定的技术条件或能力要求的检测项目,将做出取消其资质认定检验项目的处理;对于要求进行整改而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视严重程度做出暂停或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决定。 附件: 2013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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