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6:57: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内容繁多的、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医用防护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
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体液和喷溅物传播的防护。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六)产品的主要风险
医用口罩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应符合YY/T0316-2019《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表2中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生物学危害 生物污染 可能产生的危害 形成因素 产品没有消毒/灭菌或消毒/灭菌没有达到标准 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消毒/灭菌工艺有明确的消毒/灭菌程序,每批进行消毒/灭菌效果检验 生产引入的外来有害物生物相容性 质没有被有效去除;环氧乙烷残留量超标 不适当的标签 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危害 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不全 对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不适当的预期说明书中未能清楚表明用途表述 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 不适当的产品包装 产品用途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 包装封口不严密; 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 产品各构件之间缝制、失去产品的完粘合不严密或材料本身整性 存在破损达不到隔离要求 产品对环境的危害 环境污染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外来的纤维、粉尘、细菌等其他杂质; 储运环节污染产品 说明书中未包含只限一次性使用 产品最小包装标记不清晰、不全面、不正确 如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 原材料入厂检验; 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标记印刷清晰正确; 标记内容按相关要求标记全面 规范说明书 规范说明书 规范说明书 严格控制包装工艺;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产品检验 严格控制生产环境; 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检验; 节 产品原材料受到污染; 严格控制产品储运环(七)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医用口罩产品需要满足的性能要求,其他性能要求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如企业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采标说明应至少包括产品规格型号的划分、产品的结构组成、产品的管理类别、产品的出厂检测项目、完全执行此标准的承诺及其他应说明的内容。
如企业制定注册产品标准,则标准中应明确规格型号的划分、产品的结构组成等内容,且性能指标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 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GB 19083-201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 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YY 0469-2019《医用外科口罩》; 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应符合YY/T 0969-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要求。
(八)产品的检测要求
医用口罩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有以下项目:外观、结构与尺寸、鼻夹、口罩带、微生物指标、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要求。
型式检验应为产品标准的全性能检验。 (九)产品的临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9〕475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范围内产品
注册时,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
(十)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十一)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令第10号)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1. 医用口罩产品说明书或包装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法;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执行标准代号;
(4)产品生产批号;
(5)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结构、组成; (6)产品的主要性能; (7)产品的规格尺寸; (8)产品的适用范围;
(9)注明“使用前应参见使用说明”;
(10)注明佩戴方法,若口罩防护功能受正反面佩戴影响还应明确标识口罩正反面识别方法。应提示避免手部接触口罩内侧;
(11)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