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OEM管理实施细则范例(WORD27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5:45: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OEM/ODM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EM/ODM项目(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EM/ODM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OEM是指定牌委托生产方式(ODM是指定牌委托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方式)。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及OEM营运主管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成品,公司进行采购、验收和销售的产品成品生产方式。

第三条 OEM/ODM项目是指OEM/OD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XX公司消毒柜项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日用电器公司及下属各产品公司(消毒柜工厂、灶具工厂、吸油烟机项目组、食品加工机项目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产品OEM营运主管负责OEM的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和立项申报;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的OEM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起草和签订OEM有关协议、合同;负责OEM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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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OEM合作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2、产品公司OEM技术主管(工艺部门)负责对OEM成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出口产品技术变更表)。

3、产品公司OEM设计主管(开发部门)负责所承担的OEM新产品相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输出及组织量产评审。负责ODM企业设计文件的确认,详细工作流程按设计开发程序。

4、品控中心负责初选OEM企业的现场审核,各OEM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OEM成品检验基准书;负责OEM成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OEM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负责汇总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状况,每月中旬上报股份公司。

5、 OEM有关文件、合同的审批权限按公司分权手册或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细则未特殊规定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按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及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章 OEM立项

第六条 OEM营运主管根据国内、海外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查、分析和策划需进一步开拓的OEM/ODM业务,负责提交《OEM/ODM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 全新项目: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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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管理部审核、总裁批准。

● 非全新项目:论证其必要性及可行性,报股份战略管理部审核。涉及固定资产转移的,依据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选择OEM合作厂

第七条 立项申请批准后,OEM营运主管通过商务调查、洽谈,寻找有合作意向的OEM/ODM厂(以下简称合作厂);合同意向确认后,应填写《合作厂调查表》、新增供应商审批表,交品控中心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评审,同时委托品控中心对意向合作产品进行初步型式试验测试。经质量保证能力评审及初步型式试验测试满足要求或经短期整改可达到要求的,可列入侯选合作厂参与招投标或价格谈判。侯选合作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合法经营并覆盖意向合作产品,不代理或经销“美的”产品; ● 生产意向合作产品1年(全新项目2年)以上;

●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对于达不到本指标而确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可申请公司总经理特批),财务状况良好。

● 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作符合我公司的要求,全新项目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覆盖意向合作产品。 ● 对同一类别的产品,其年收购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有2个(含)以上合作厂。

● 为满足特殊需求的小批量一次性项目(少于1万台且价值低于人民币500万元),OEM营运主管可不办理立项申请及OEM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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