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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
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6]6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0 【实施日期】200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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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厅字〔2006〕5号)精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保证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和范围 (一)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
采用先进的工资网络统发系统,通过科学的工作程序,按照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统一发放(以下简称“三核一统” )的方式,对工资性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等,下同)实行统一支付,同时将法定代扣款(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从而实现对政府预算安排的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和法定代扣款支出,下同)实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目的。
(二)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范围。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范围包括统发单位(及其人员,以下简称“单位”)和统发项目两个方面。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是指在现有省直机关、各市县及乡镇行政机关、财政全额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实现网络统发的基础上,将统发单位逐步扩大到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工资而又未实行工资网络统发的所有单位,并将统发项目逐步延伸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全部人员支出项目。 2 / 4
1.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单位。
(1)人员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2)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自筹的事业单位; (3)财政资金拨至基本户的单位;
(4)扩大人事工资管理自主权的事业单位; (5)实行综合定额管理的大中专院校。 2.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项目。
凡是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安排的,需要直接拨付至个人相关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工资网络统发。
(1)“工资福利支出” 科目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科目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村委会干部补贴;
(4)城市、农村低保补贴和五保户困难补贴; (5)使用财政资金发给个人的其它补贴。 二、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方式 (一) 工资网络统发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我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以及单位人员性质、人事管理权限和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分别采取网络直接统发和网络间接统发两种方式。
1.网络直接统发。使用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录入编制人事工资信息,严格按照“三核一统”发放工资的方式,称为“网络直接统发”。网络直接统发方式适用于人员支出 3 / 4